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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男女比例失调难题要从政策入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1:57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童大焕

  8月16日,中国社科院发布《2006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绿皮书指出,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 性别比呈现出逐渐攀升的趋势,出生婴儿和儿童中男多女少存在着严重不平衡现象,到2000年已经高达116.9;20 04年的0岁婴儿性别比更是高达121.2。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海南省和广东省,2000年的出生性别比分别达到135 .6和130.3。20年后,将会有
10%左右的男性出现婚配困难。

  当然,其中的数字可能会有出入。在今天的中国,恐怕永远不会有男女性别比统计的准确数字,因为计划生育的漏报 、虚报现象还在相当程度地存在着,主要是女婴出生漏报和女婴收养等有可能导致出生性别比的数字失真。但不容否认的事实 是,男女性别比失调问题已经成为急待重视和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

  调查显示,与城镇相比,农村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尤为严重。这里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经济发达是避免出生 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有效办法。但是,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人口性别比也相当严重,说明这个解释不通。二是中国的人口性别 比和社会保障制度有关。撇开几千年来亚洲重男轻女的传统,今日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席的确有可能导致人们偏重于男婴 的选择,养儿防老,一些人即使背井离乡做“超生游击队”也要生男孩。

  但是如今,老问题出了新情况:出生性别比的上升在农村迟于城市!这只有一个解释说得通:这主要是由于确定胎儿 性别的医疗设施在农村不如在城市那么普遍。人口专家认为,在中国内地,选择性人流是导致新生儿性别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直 接罪魁。相信随着医疗技术向农村的渗透,以及中国正步入人口大迁移的时代,这样的影响会直接关系到以往中国农村中相对 封闭的人群,否则,如果处理不当,男女性别比还会有走高的趋势。中国已经有十分之一人口处在“大迁移”之中,这个人群 还会逐渐扩大。

  如是,最好的办法似乎是将胎儿性别鉴定归入刑事犯罪行为加以严厉打击。但我国《母婴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 育法》已经明令禁止实行胎儿性别测定。因此,在立法上,这已足够,不宜将这种禁令与刑责相联系,根本原因在于可操作性 不强。在利用超声波检查等做胎儿性别测定的个案中,由于与正常医疗检查难于区分,而且医生对委托人是否进行了“确切的 胎儿性别信息的传递”,极难取证。还有一个办法是像一些欧洲国家和地区一样,将胎儿视为和正常人一样的生命加以人权保 护,严厉禁止一切形式的堕胎。但这牵涉到是否需要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需要在“未富先老”这样一个背景下通盘考虑和 权衡。

  非亚洲文化圈的人们同样拥有B超等医学技术,但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似乎不那么严重,甚至不成其为社会问题。从 中国、印度、中国台湾地区、韩国等的情况来考察,似乎基本上可以得出东南亚儒家文化圈比较重男轻女的结论。传统的男孩 偏好和宗族价值观,在现代医学的助推下,就诞生了出生性别失衡的恶果。这跟提倡威权主义的“亚洲价值观”一样,都可以 算作“儒家文化”的糟粕和毒瘤。儒家文化崇尚以男性为主导的家族和权威的力量,不崇尚个人主义;不少人(包括许多受过 高等教育的人)头脑中都还残存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剪不掉的辫子;同时,养老方面也还普遍地存在着社会养老、家 庭养老和老人自我养老三个方面的结合,不像欧美国家更强调孩子脱离家庭和社会养老;婚姻关系上则是“女嫁男”,而不是 男女独立门户自成一统。这一切都造成家庭、家族对于男丁的过分倚重,与之相伴的便是对于女性权利的漠视——比如女孩失 学比例远远高于男孩。

  综上,解决女婴的“出生权”和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没有立竿见影的办法,必须从社会政策入手——以个人主义取 代传统的以男子为中心的家族主义和威权主义;用社会养老取代传统的家庭养老;确保女性平等的就学、就业和从政等权利。 而女性平等的上学、就业、从政等权利,则是其中问题的关键。然而放眼今日之中国,恰恰是这方面的问题最为严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9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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