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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制炸药包炸死法官 两名法官重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9:54 《法律与生活》杂志
农民自制炸药包炸死法官两名法官重伤(图)

黄虎断指案给这个农家带来的是四年梦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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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制炸药包炸死法官两名法官重伤(图)

黄虎和他的母亲至今不敢相信黄运财是爆炸凶手


农民自制炸药包炸死法官两名法官重伤(图)

黄虎失去了指头,还将因此失去父亲


农民自制炸药包炸死法官两名法官重伤(图)

永兴法院至今泥陷民众的广泛置疑和不信任


  文/邓飞

  一个农民,被指控炸死一个法官和炸伤两个法官。法院,这个两年内遭遇底层民众两度爆炸攻击的系统是否能够以爆炸案作为一个深刻反思的契机,谋求一些深刻改变,帮助法官和攻击法官的人均避受伤害?

  法院大院的爆炸声

  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运财爆炸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2月25日15时许,湖南省永兴县法院内5号家属楼二楼楼梯间发现了一个来历不明的礼盒。

  一个姓罗的妇女发现该礼盒,提到家里发现不像礼品,放回原处。5时许,罗的丈夫将其丢弃到楼下。晚7时许,好奇的罗家亲属下楼继续查看该礼盒,终于发现礼盒的电源线,感觉不妙,就致电县法院办公室主任曹兴虎,曹到现场立刻报告院长李开清。

  李正在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曹华家里吃饭,两人一起到达现场。

  有人看见礼盒内的电线和铜丝,怀疑是一个炸药包。李伸手从里面抠出一些粉末,闻了一下说,这是硝胺炸药,用水打湿就不会炸了。

  曹华上楼提来一桶水浇淋礼盒,突然爆炸声起,花坛被炸出一个深达70CM的坑,两栋住宿楼的玻璃几乎全被震碎、跌落。三个法官——曹华的脑袋被炸得粉碎,李开清的双眼被炸伤,伤及右眼晶体;曹兴虎脚被炸伤,右耳鼓膜穿孔。

  记者获悉,湖南警方迅速判断这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有较明确侵害目标的恶性报复案件。而炸药包放在5栋二楼的楼梯间,该处住户则是曹华和罗某。

  罗某的丈夫是一个退休司机,警方分析有人正是试图报复曹华,而曹在生活中是一个爽朗、义气的男人,“能喝很多酒,颇有人缘”。警方判断曹华遭遇报复极有可能缘自审案。警方开始聚焦和梳理曹华曾经审理过的案件。

  一个叫黄运财的人进入侦查视野。黄是该县湘阴渡镇夹口村水塘组农民,他的儿子黄虎因为断指被劳动仲裁获赔30万元,而曹华一审仅判其获赔1.6万余元。

  而类似黄运财不服曹华的审判,提起上诉的竟有多起,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对此提及,警方将黄的这条线索和其他几十条类似线索均列为一般线索。

  黄在接受警方的例行调查时,说他当天在镇上摆摊,无作案时间。但一个叫黄壬贵的人向警方指认说,当天中午看见黄在县城等车。

  警方找到了另一个村民,证实黄曾去过县城。警方认为黄隐瞒去县城的过程,一定在掩饰什么。警方进一步调查得知:今年43岁的黄运财做过木匠、会修手表和电视机,还曾到山上炸过石头盖房子,具备制造爆炸案的能力。

  超越想象的炸药包

  黄运财在后来的审讯过程中承认是他独自一人秘密完成了爆炸案所有流程。与此同时,当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警方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他们对黄进行了补充讯问,并通过全程录音录像固定黄的供述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知情者向记者透露,黄运财在制造炸药包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机智和技巧超越了办案民警的想象。

  检察机关指控说,黄一心要炸死曹华,但他知道他无法进入曹家,炸药包只能放到曹家外面。而寻常的一次压合触动引爆,炸药包可能就在曹家外面爆炸。他就想制造一个三次压合触动引爆炸药包——需要提放三次才导致开关连接电源,实现引爆。黄设想的是曹华或曹家人将放在门口的礼盒拿进家里,炸药包再提放两次即可引爆,造成曹在家里玩炸药引爆的假相。

  2004年11月7日,黄在永兴县复和乡一个煤矿打工时偷得炸药二十筒,电雷管两枚。后来在他母亲家取回了一个礼盒,开始了他的冒险历程。

  判决书介绍了这个三次压合触动引爆炸药包的制造过程,精细得令人眼花缭乱。但这个农民只可能得到一些诸如棒棒糖棍、一次性注射器、电池等材料。黄到村里小卖店花5毛钱买了一支圆珠笔,将该笔上的弹簧按钮取下,就成为他理想中的自动装置。

  黄还盘算着如何增强炸药杀伤力,最后他砸烂了一个棕色的农药瓶,把碎片掺进炸药。

  2005年2月24日晚,黄将炸药包藏在家外100多米的草丛里。次日,黄将它带到湘阴渡镇集市。中午12时许,黄带着炸药包乘坐一台摩托车来到县城,将其放置于曹家门口,乘汽车回家。

  永兴县公安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法院爆炸案影响巨大,警方全力以赴试图办成一个铁案。他提供的一个细节是,警方甚至多处收集黄家的尘土,均找到炸药的成分。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72页判决书,对黄的辩护人提出的七个辩护意见,逐一驳斥。

  郴州市中院认定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运财犯爆炸案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实施过程、具体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黄被判处死刑之外,还被判令附带民事赔偿曹华丧葬费6858元、死亡赔偿金172349元、曹的孩子和母亲的抚养费40000元,加上曹的一个被炸毁的手机3180元,共计222388元。

  死伤法官都是黄家“仇人”

  知情者告诉记者,爆炸案中的死伤法官都是黄运财的“仇人”,双方因一场官司结怨。

  2002年,黄运财15岁的独子黄虎辍学。6月,黄家父子一同去了镇上马家三矿打工,黄虎负责矿上绞车运转,一个工作日获酬15元,由父亲领取。10月18日晚,黄虎被一根木桩砸倒,其右手被绞进绞车,导致右手三、四指完全去除,二、五指部分去除,一只手只剩下一块手掌。郴州市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黄虎之伤为六级伤残。

  黄家与马家三矿多次协调赔偿未果。年底,永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介入,鉴定黄虎之伤为六级伤残。次年2月,该委员会裁定马家三矿承担黄的治疗费用,并赔偿黄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共计30余万元。

  而永兴县劳动局相关人士向记者提供的裁定依据显示,伤残抚恤金是赔偿中最主要的一部分,而伤残等级为七级到十级的没有伤残抚恤金。黄虎伤残等级是六级还是六级以上直接决定马家三矿的赔偿数额,成为双方角力的一个关键点。

  马家三矿不服仲裁,指责黄家父母故意弄断儿子手指想发财。矿主们起诉至永兴县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书,确认对黄虎之伤不负责任,返还为黄虎垫付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0万元。

  2003年4月,黄虎收到鲤鱼塘镇法庭发来的传票,该镇距离湘阴渡镇至少50公里以外。该庭庭长曹华成为黄虎断指案的审判长,而曹兴虎正是该案审判员。

  黄运财发现曹华是湘阴渡镇人,向法院书面提出曹华和马家三矿矿主曹美东是亲戚,且与其他五个矿主关系密切,要求曹华回避该案审理。经院长李开清的同意,永兴县法院以“两曹无任何亲戚关系,曹与其他五矿主无任何往来”为由驳回。

  黄虎父母质疑该案应由县法院民庭而不是一个边远派出法庭审理,法院称交由哪个法庭审理是法院的权力。

  矿主们要求重新鉴定,获准,永兴县法院拒绝采信永兴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对黄虎之伤所做的六级伤残鉴定,称该鉴定是“黄虎方在自行委托且所依据的鉴定材料缺乏充分性、可靠性和真实性的情况下做出”。

  2003年6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出具《法医学鉴定书》,认定黄虎之伤为七级伤残。永兴县法院据此判令马家三矿赔偿黄虎工伤津贴、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共计16706元。

  黄虎的母亲王小华曾经一个人闯进法院大厅哭骂“法官是昏官、贪官”,并与曹发生身体冲突。

  黄家不服判决,提请上诉。7月,永兴县法院向黄虎发出《催交上诉费通知书》,称5日内须交13000元上诉费,如果到8月10日之前未足额交缴,便按撤诉处理。

  黄家无力在短时间内筹集巨额上诉费,请求减免诉讼费,被拒绝。法院最后做出黄虎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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