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爱心基金丢失 老师让学生投票选小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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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5:36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本刊记者/吕娟 实习生/朱月 班级40元爱心基金丢失,13岁少年因一场特殊的选举背负“小偷”之名。 被殴,辍学,上访,是什么使孩子通往课堂的道路愈发遥远与漫长?
一句迟迟未到的道歉,是学生和家长的偏执,还是学校与教师的吝啬? 43张选票选出“小偷” 2006年7月25日,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医院附近的一处旧居民楼。15岁男孩王林(化名)打开家门,见到跟随在父亲王振森身边的记者后,白净的脸上泛起一丝羞涩的微笑。 据王林的母亲刘秋花称,这是一年多来,儿子少数几次的见外人。事实上,自从那场改变儿子乃至一家三口命运的变故发生后,原本内向的王林几乎足不出户,“距离最近的一次下楼是在一个多月以前。” 母亲刘秋花所说的变故发生在2004年底,时年13岁,在唐山市31中学初二二班就读的王林被班级里一场特殊的选举选为“小偷”,之后,王家三口的宁静生活被打破。 2004年11月28日,星期天,上午9点,刘秋花依通知参加了王林班里的家长会。会后,王林的班主任刘丽霞将刘秋花单独留下谈话,“她跟我说,半年以前班上的40元爱心基金丢了,有同学看到王林去爱心基金箱前看过,希望我回去做一下王林的思想工作。” 刘秋花觉得脑袋“轰”的一下,她明白了班主任的意思,“我问她为啥半年前不跟我说,她说没当场抓住。” 刘秋花不记得自己怎么回的家,一路上只感觉到“羞辱,气愤,怀疑”。在她的记忆中,儿子王林乖巧胆小得像个女孩,“多给他两块零花钱,他放学后都会交还回来,但老师又怎会无故冤枉他呢?” 回到家后,刘秋花思忖再三,决定直接询问儿子,“他脸一下涨得通红,‘哇’地大哭起来”,刘紧攥双拳,挥舞着手臂,模拟儿子当时的激烈反应,“他咬着牙说‘妈,我没偷,你连自己的儿子都信不过吗?’” 依着母亲的直觉,刘立刻相信了儿子的清白。王林让母亲拨通班主任刘丽霞的电话,向她澄清。但电话中,刘丽霞颇为不耐:“你还哭天抹泪的,至于吗?谁给你委屈了?” 当天下午两点,外出办事回家的王林父亲王振森得知此事,再次给刘丽霞拨去电话, “她起初的态度还好,但忽然嚷起来说她的孩子丢了谁负责,然后挂掉了电话”,王后来得知,刘丽霞当时正在街上,她三岁的孩子在她通话时跑离了身边。 次日,周一上午,王振森夫妇在王林上学后来到学校,找到当时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王世华。 “我跟他说了情况,他说没听刘丽霞说过丢钱的事,我说是半年前,他说半年前也没听说过。”王世华的回答令王振森夫妇诧异,既然刘没将丢钱的事向学校汇报,又为何自行将怀疑目标确定为王林呢?随后,王世华叫来了刘丽霞。 “我跟她说,孩子要真拿了钱,我们把钱退回去,还得跟全班赔礼道歉,绝对不包庇他的坏毛病,可老师你说话得有证据,孩子还小。” 王振森回忆当时刘丽霞情绪异常激动,大声说她的怀疑是有根据的,因为王林曾拿过同学的钢笔,随后甩手离去。 王林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这样解释刘丽霞所指拿钢笔的事:邻桌同学吴某买了只新钢笔,王林课间拿去看,吴某不让,两人发生争执,被同学反映到班主任那里,后来不了了之。 据王林回忆,刘丽霞回到教室后,将他叫到讲台旁,说,你爸妈问我你偷没偷钱,你自己怎么回事你不清楚啊?那天丢钱,我一搜就搜出来,顾及你的面子没搜,我学过心理学,一看就知道。……你要认为我说得错就把你家长叫来,认为我说得对就回座。但马上又说你回座吧。 王林这天的课上得并不踏实,“一天都在想事情怎么会这样,很难过”,他回忆道。 当天下午第四节自习课,刘丽霞再次走进教室,手里拿着一摞白纸条。“我以为是要随堂测试”,但刘将纸条发到每个学生手中后,说:“王林的家长想知道半年前丢的爱心基金是谁偷了,你们认为是谁,就写谁,”随后说,“我做了十几年老师了,还没受过这样的委屈呢。” 王林手中也发了一张纸条,他没有填写,“脑子一片空白,什么都不知道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15岁的王林复述了当时的感受,“我觉得这是一种侮辱,可能会记一辈子吧。” 刘丽霞将全班43张纸条收齐后,没有查看,直接交给了学校教导主任段成刚。 12月2日,王振森与唐山电视台记者在段的办公室见到选票,“签名的20张,匿名的17张,其余空白,里面大体内容是‘同意老师意见’,或者‘同意老师意见,钱是王林偷的’。” 选票风波后,王林神情恍惚地回到家中。 辍学 母亲刘秋花得知王林在学校受的委屈,“心都碎了”。王振森“气得一宿没睡”,第二天下午再次找到学校,“我问他们,没凭没据,怎么能这样伤害一个孩子?”王振森要求老师为其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在班里采用“选小偷”的方式认定王林偷窃的行为向孩子公开道歉,为他恢复名誉,但在王林看来,父亲这样的行为似乎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我爸一找校长,她(刘丽霞)就在上课时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你家长又来了,再来我起诉你们去;她嗓子哑了,说都是我给气的;有时忽然走到我旁边,一直看着我讲课,持续好几分钟。” 这样的课堂对这个13岁的男孩来说显然成了不可思议的煎熬。 “他回到家,也不吱声,好几次看到他躲在自己的房间抹泪,有一次他说自己不想活了。”儿子的反应令母亲刘秋花内心焦灼万分。 几天后,王振森无意在儿子的衣橱中发现了几天前妻子不见的那瓶安眠药,“我当时的打击特别大,但又不能跟他妈说。”王振森与妻子40岁得子,刘秋花长年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 时隔近两年,王林对当时的行为仍不愿过多忆及:“就是想不通为什么自己说的话没人信,背着小偷的名,被全班同学孤立,觉得活着没什么意思。” 王振森私下与儿子说,你如果死了,那就是默认自己是小偷了,你活着,我给你承诺,不给你讨回清白,你以后就别管我叫爸。 次日,王振森跑到古冶区教育局、古冶区政府反映情况,提出让老师就她的错误行为在全班向王林公开道歉,恢复其名誉的要求。 2004年12月13日,唐山市31中作出决定,免去刘丽霞初二二班班主任的职务。 “这不是我们要的结果,我们只需要她公开道歉,还孩子的清白。” 当天下午放学后,王林在回家途中遭到5个同班男生的围殴,其中一人是刘丽霞的亲表弟,但王林回忆,他只是站在旁边指挥,没有动手。 王振森父子将此次殴打行为理解为“对方的报复”。之后,王振森带着儿子再次向唐山市古冶区教育局反映情况。 2005年1月17日,王振森收到古冶区教育局的信访答复意见书,答复中称,家长所说选小偷一事并不成立,实际上是本班学生对此事的看法,但教师的方法欠妥,同时在处理意见中称,林西西工房派出所已经对五名殴打王林的同学进行了教育,而刘丽霞已于2004年12月2日、12月30日分别在学校和教育局两次向王林家长道歉。 王振森对信访结果表示无法接受,“刘只是在学校办公室对我道歉过一次,可我们要的是刘丽霞在全班范围内对孩子道歉,恢复孩子名誉,但学校一直不同意这样的做法。”王拿着信访意见书找到区教育局有关领导,因言词激烈,双方发生冲突。 王林回忆,12月2日,刘丽霞在校长办公室向父亲道歉后,回到班里说,我现在是打碎门牙往肚里咽,把学校的事整清了,起诉不起诉就是我的事了。 王林说,那段时间,全班同学什么样眼神看他的都有,但几乎没人跟他说话。 2005年寒假过后,王林所在班的班主任换为张素梅,开学第一周,王林看到了一点曙光,新老师对他不错,因为“有一次微笑着摸了摸他的头。” 但一周后,班内调整座位,曾殴打过王林的五名男生陆续被调到他座位的四周,五个男孩个子高矮悬殊,上课不停地作出各种干扰动作,这样的情况令王林“感到害怕”,之后,他多次向班主任提出调座,均遭拒。 3月22日下午第四节课后,王林和本班一名同学由美术室回教室,“我没刹住脚冲进门了,老师(张素梅)让我们出去重新喊报告,一人喊一声,她让那个同学进去了,没让我进,我气不过,进去问她为什么,她什么都没说把我往外推。”王林称,在这样的推搡中,张素梅有两拳落在自己左胸,他大声问老师为什么打他,老师回头问全班同学,我打他了吗? 王林跑回家中,从此再不愿返回课堂。 少年上访 王振森夫妇认为,“选小偷”事件发展至此,已经给儿子王林的心灵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而令他们气愤与迷惑的是,他们要的只是除去儿子身上背负的“小偷”的耻辱,却衍生出令全家人无法接受的更严重的后果。 “孩子说他不想上学了,我说不行,等把这个事情解决了,给你讨回清白,学咱还照上。” 2005年3月25日,王林一家三口来到唐山市教育局上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打电话让学校来人负责协调,“但学校只是来人把我们接回去,之后不采取任何措施。” 之后,由于父母身体状况不好,14岁的王林便自己辗转在唐山市政府、教育局等部门间上访,要求解决问题。 “就是去往那儿一坐,把事情一反映,不解决就一直坐在那儿。”但每一次的结果仍然是,教育局电话通知31中派人将王林接走,“每次来三四个老师、领导,来的人里一直有副校长毕国利,因为他负责开车。” 2005年4月19日,王林第五次单独去市教育局上访,临下班时间,学校接王林的人赶到,“那天接我的人是副校长毕国利、教导处主任段成刚、副主任郭林喜和教师刘秀丽。” 王林回忆,上车后,他与刘秀丽老师坐后面,刘似乎预感到什么,将王林揽在怀里,毕国利仍负责开车,“他上车后,回头朝我左脸就是一巴掌,并骂道‘让你个混蛋上访’。” “孩子那天被两个主任送回家,脸肿得很高,昏昏沉沉的。”王振森立刻电话通知了31中书记冯贵俊与副校长王世华,后几人一起将王林送往古冶区医院,冯贵俊负责挂号,并交了120元CT检查费用,但之后拒交王林的住院押金,在此过程中,毕国利一直没有露面。 王林在医院住院治疗10多天后,唐山市古冶区法医门诊出具了(2005)唐古法医字(0959)号鉴定书:诊断结果为头面部软组织挫伤,结论为轻微伤,需休治四周。 2005年9月2日,王林向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请求法院确认被告31中副校长毕国利对其实施殴打,造成轻微伤的民事侵权事实成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4231.06元,并赔礼道歉。 王林提供的证据为古冶区医院的法医鉴定书,以及被打事件后,31中教导处主任段成刚、副主任郭林喜在王家与王振森就赔偿问题进行交涉的录音。 在法庭上,被告方答辩称,其并没有动手打原告,即便是在原告出口辱骂挑衅的情况下,而当时在场的证人段成刚、郭林喜、刘秀丽均出庭提供了其未殴打原告的证言。 2005年11月7日,古冶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王林没有足够证据证实其伤情系被告所致,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05年11月26日,王林就一审判决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主审法官在开庭前问我们是否接受调解,我们说合理就接受,毕摇头说不接受。”王振森回忆,主审法官陈某对毕国利说,你仔细想一下,如果接受调解,孩子以后的路还很长,如果不接受,孩子长大后也许恨你一辈子。“他(毕国利)一句话不说,还是摇头。” 二审开庭后,王林随父母回到家中,“从那后,学校再也没来过人”,而王林一家则在无奈中等待着二审法院迟迟未下的判决。 2006年7月26日,本刊记者来到唐山市古冶区,试图采访刘丽霞与张素梅。 据知情人称,刘丽霞在调离教师岗位后,目前在一个校办工厂上班,记者来到该厂,被告知没有此人。张素梅并不在家,其丈夫称不知道她在哪里,并表示对记者欲采访的事情不知情。 打人风波后不久,毕国利便调离31中,后在古冶区一所成人教育学校任副校长。 毕国利不在家,其七十余岁全身瘫痪的母亲卧病在床。 几分钟后,毕国利回来,向记者递过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如果我真打人了,法院会这么判吗?” 二审判决于2006年1月26日作出,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显然,王林一家对这份判决早已作出并不知情。 毕国利称其以前对王林这个孩子没什么印象,因此,“应该不是坏孩子”,但在教育局与王林的几次接触让他改观,“很浑”,局里的保卫送他出去他使劲嚷、踹。” 由于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毕国利此前并没有参与“选小偷”事件的处理,但就他所知,学校在此问题上已经三番五次地与王林家长协调,包括承诺留级、换班、连续换掉三个班主任,对刘丽霞老师作出调离处分等,但王林父母似乎并不满足,“他们还要怎么处理才叫有诚意呢?” 毕国利称,刘丽霞曾是一个很好的年轻老师,从农村考出来,师范学校毕业,工作热情很高,但王林家“闹事”之后,刘变得很消沉,最终丢掉了工作。后来的班主任张素梅也因王林家长反映其打孩子最终离开教学岗位。毕认为,自己的调离“也许”和打人一事有关,“如果当事人都在学校,学校的工作怎么进行呢?”而他称,在王林事件的整个处理过程中,每个参与领导都有委屈,包括自己。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8月下半月刊) 相关专题:法律与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