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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医疗器械限价受阻 利益主体正讨价还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1:04 新京报
发改委医疗器械限价受阻利益主体正讨价还价

漫画/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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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牵涉利益主体众多,除医疗器械生产商和经销商外,同时也触动“以械养医”的医院利益

  原定今年6月初正式公布的医疗器械限价相关政策,未能按计划“出炉”,利益各方仍在与国家主管部门进行“讨价还价”。据称,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已将相关企业意见向国家发改委反映,对原有方案的新一轮讨论又将展开。业界人士分析认为,此方案牵涉利益主
体众多,除了医疗器械生产商和经销商外,同时触动了“以械养医”的医院利益。7月4日下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郭剑英向记者表示,目前这一价格管理方案仍在进一步研究之中,何时正式出台尚没有确定。

  限价方案:单价6000元以上的器械加价率上限25%

  近两年,除了已为人们熟知的药品销售回扣外,医疗器械购销领域出现的价格问题也进入监管部门的视野。

  针对医疗器械行业普遍存在的巨额差价现象,今年1月底前后,国家发改委向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价格协会等单位发出了《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要求植(介)入型医疗器械,单位含税出厂(口岸)价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其出厂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25%;5000元以上的总加价率上限20%.经过几个月的商讨,《征求意见稿》作了一些修改:价格划分区间由3档变为7档,最高一档底价由5000元变为6000元,加价率也由20%提高到25%,而医院销售给患者6000元以上植入器械,最高加价由250元提高到300元。

  行业抗辩:医疗器械销售有别药品销售

  据悉,此次受限价方案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心血管导管、人工关节和心脏起搏器等介入医疗器械。对于限价方案所设定的加价上限25%,不少医疗器械商连连叫苦,认为介入医疗器械与药品销售特点不同,所付出的成本也远远高于药品销售。

  “25%加价率根本不够,如这样执行下去企业就无法生存了!”北京一家医疗器械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骨科常用的人工关节,是一种高服务性的产品,每个患者使用尺寸都不同,厂家和经销商必须向医院和患者提供一种专业服务,需要给业务人员和医生提供培训、为手术提供跟台服务、术后跟踪观察等,刨去医院拖延回款、高额增值税不说,企业仅人力成本、培训费用、辅助工具的支出就超过了30%.对于征求意见稿,进口厂商则有不同看法。7月5日上午,强生(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关负责人吴杰向记者表示,强生支持政府这一改革举措,规范市场竞争,现在就看这一限价政策何时能出台。

  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今年5月前后,中国医疗器械行会和中国价格协会在征集企业意见时,也有许多企业反映上述情况,两家协会已经把相关意见整理后反馈给国家发改委。“在‘以药养医’大背景没变的情况下,限价效果很难体现。”中国价格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黄燕芬表示,针对各种医疗器械之间的成本差别,用一刀切的行政手段来干预,也不太符合市场规律。

  但对于医疗器械行会的争辩,不少专业人士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医疗器械的售前售后服务再复杂,也不能支撑起近10倍的销售差价。

  体制痼疾:“以械养医”

  相比频频被媒体曝光的药价虚高,医疗器械销售的暴利往往鲜为人知。据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院长、著名心脏外科专家刘中民也曾向本报记者举例说,医疗器械销售的中间环节“黑洞”太大,一个普通的心血管支架、导管在美国市场也就卖200美元,而层层加价后在中国医院的售价就高达2万-3万元,价差达10多倍。

  目前,虽然医疗器械销售不似药品销售以数量取胜,但其单个品种利润则高得惊人。据一位经销器械多年的市场人士透露,以一个价格3万元的进口人工关节为例,回扣一般在6000元到9000元之间,而国产的人工关节正常价格在10000元到15000元之间,按20% ~30%回扣比例计算,每个国产人工关节的回扣在2000元-4500元。

  另外刘中民介绍,国外心脏移植手术高的能达到100万美元,在中国普通的心脏手术和新娘化妆的费用差不多,都在3000元左右。

  据记者了解,一新加坡公司职员在京城某大医院就诊,最近该人士拿回去的诊疗费用清单令新加坡保险公司十分不解:肺部感染手术费用只有8000元,而各种检查费等费用达10多万元。

  业界人士指出,即使医疗器械限价政策正式出台,而医院补偿机制一时不能到位,医院对回扣的需求仍是“刚性”的,医院与厂商之间仍可以通过提高器械出厂价等变通办法共同获取利益。

  -政策链接

  ●《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初稿要点

  一次性低值医用耗材价格从出厂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40%;植(介)入型医疗器械,单位含税出厂(口岸)价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其出厂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25%;5000元以上的,从出厂(口岸)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20%.同时,公立医院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单位实际进价在500元以下的,医院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10%;单位实际进价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5%;单位实际进价在50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250元。纳入国家监测目录的有关医疗器械,1年内实际出厂或口岸价格累计上涨超过20%,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将采取最高限价措施。

  ●国家规范大型设备检查收费

  2005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已联合下发《关于制订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首次表态要扭转使用国产设备、进口设备收费标准不一致的局面。涉及的大型医用设备主要包括伽马刀、PET、CT、核磁共振等共10类。《通知》宣布,将对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成本进行测算并公布平均成本,各地参考平均成本制定价格,并强调要遵守弥补合理项目、不盈利原则。

  据了解,目前卫生部规划财务司正会同国家发改委对相关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的成本进行测算,委托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公布社会平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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