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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学:“两大法系”正在相互交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5:43 民主与法制时报

  □王继学

  近来,修改现行刑诉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沸沸扬扬的争论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冲突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话题。有学者认为,刑诉法的修改应当借鉴外国经验,遵循国际标准,加强人权保障,追求司法公正;有专家坚持,刑诉法的修改应当立足国情,认清犯罪猖獗的现实,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在此背景下,中德合作项目启动,对
同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德两国的法院和法官先后根据自己的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通过对中德双方在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司法原则、刑事立法任务以及刑事诉讼中法官、检察官和辩护人的作用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将为我国将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应该承认,经济全球化不但有力地改变着人类的思维方式和生存状态,也在深刻地改变着法律的存在形式、价值取向、运行模式和发展方向。虽然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永恒的主题,但是任何法系、任何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也总是在协调二者的矛盾中前进发展。因此,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也都在吸收兼容其他法系、其他国家的先进的做法。因此,同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中国法庭和德国法庭,在庭审“李波涛”一案过程也呈现了在审判方式上、证据标准上、定罪量刑上等各有千秋的不同的景象。这诚如东营市中院副院长李胜昌所说:“从庭审来看,德国也学习了英美法系优秀的东西,比如米兰达规则、辩诉交易等。我们在修改刑诉法的过程中,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只要是先进的东西,我们都可以吸收进来。现在两大法系都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这是一个大的趋势。”

  诚然,刑诉法的修改不能脱离国情,但是,让“惩罚犯罪”在“保障人权”的人文精神中得到平衡,还是“保障人权”在“惩罚犯罪”的权力本位中得以实现,就显得尤为重要,甚至是非常关键的。因此,在刑诉法的修改中,应大胆借鉴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公正优先并兼顾效率的原则等四大理念,切实构建起以保障人权为核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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