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检察长杀妻案存疑 高法电话未能枪下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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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1:57 新华网 | |||||||||
资料图片:秦都区原检察长陈平被押向法庭。记者于忠虎摄 来源:西安晚报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陕西咸阳、西安报道 检察长杀妻案悬疑 对于陈平的家人以及辩护律师来说,这个案子依然有太多的悬疑无法解开
8月12日,在陕西省淳化县,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平被执行死刑,罪名是故意杀人、私藏弹药、受贿。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检察长杀妻案”,在历经近三年的侦破审理之后,终于画上了句号。 但对于陈平的家人以及辩护律师来说,这个案子依然有太多的悬疑无法解开。 “陈平被行刑,是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进行的,甚至连我们自己收尸的请求也不能答应,秘密送到火葬场火化。”陈平的大哥陈新民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 这一不合常理的行为,让这起本就存有争议的案子,显得更为扑朔迷离。 往事回放 2003年9月29日中午时分,陈平与朋友吃饭。有亲戚找陈的妻子汪玲,但敲门、打电话,均无反应。朋友建议回去看看,陈平和朋友一起驾车回家。 在家门口,陈平说钥匙忘在了家中。有人借来梯子,爬上阳台,探头看去,一声惨叫---汪玲倒在一汪鲜血里! 由于防盗门打不开,警方迅速调来切割机,从阳台进入陈家卧室。汪玲只穿了件睡衣,手脚被白色尼龙绳紧紧捆绑着,身中21刀,早已死去。 警方在陈平的家里,发现了104发军用子弹。 2004年1月17日,案发后的108天,咸阳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平实施了刑事拘留。2月16日,因涉嫌私藏弹药罪,陈平被逮捕。同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再次以侦查期间“发现其另有涉嫌故意杀人”为由,重新计算侦查期限。 2004年11月22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陈平犯故意杀人罪、私藏弹药罪、受贿罪。同年12月21日、22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对此案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2005年1月17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中称,约从1996年起,被告人陈平与其妻汪玲感情不和,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不断加深,夫妻感情恶化,到了2003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陈平决意杀死汪玲。之后,被告人陈平趁汪玲冲澡之际,将安眠药溶化于水杯中,待汪玲洗完澡后让汪玲服下。次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平见汪玲已熟睡,便找来绳子将汪玲手、腿捆绑,用刀在汪玲胸、腹部剌了21刀,致其心、肺、脾破裂后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被告人陈平伪造了现场,丢弃了作案工具,于当日早7时40分上班。 对于另一关键的受贿罪,判决书中称,2002年7月底,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反贪局调查西部证券西兰营业部涉嫌挪用股民资金案线索过程中,该营业部经理樊某通过中间人张新亚向被告人陈平说情,陈平便将办案人员叫回,安排了新的案件线索让去调查。之后,樊某委托张新亚向陈平送了40万元。 一审判决后,陈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对于行刑机关没让收尸这一细节,陈平的大哥陈新民猜测这是陈平身上有被刑讯逼供所致的伤痕,害怕被家属看到借此闹事。陈新民称,陈平被行刑的当天,他们和几个亲戚所住的宾馆被公安多次检查。 一审判决后,陈平曾通过看守所向有关方面转交了一份反映材料。陈平在这份材料中写道: “到腊月三十,由于专案组人员要回家团圆,我才被关押到秦都区看守所。2004年3月8日,又把我从秦都区看守所提到招待所313房间,一直到4月15日把我送到陕西省看守所的37天时间里,我经历了生与死的多次折磨和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上报咸阳市公安局的《关于陈平故意杀人一案的侦破报告》中,就陈平认罪的环节如此表述,“由于陈平从事检察工作多年,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在刑事拘留期限内拒不交代杀人犯罪问题……逮捕后,继续对陈平进行法制教育和感化教育……2004年4月5日,陈平终于彻底交代了杀害汪玲的犯罪事实。” “陈平所有的有罪供述,均是在招待所的地方取得,尽管办案人员都声称自己没有暴力取证,但是如此羁押本身,就根本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陈平的代理律师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文分析说。 在一审期间,陈平全部翻供,称他在原侦查期间的供述是公安机关在法律不允许的地点对他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形下产生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陈平在法庭上称,在他被关进陕西省看守所时,同号舍的两人能证明他双腿严重浮肿,长期双臂疼痛,生活不能自理。陈平还称,招待所的一名女服务员曾看到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情况,这名女服务员当时把暖水瓶丢到了地上。 律师毛文称,他们曾找过和陈平同监舍的两名刑满释放人员,两人均反映陈平刚进看守所时,“手腕有伤疤,上肢屈伸困难,下肢浮肿、裤子脱不下来,晚上睡觉翻身喊痛。”陈平提到的招待所那位看到对他刑讯逼供的服务员,他们去找时已不知去向。 对于陈平指出的刑讯逼供一事,一审法院认为,招待所是公安机关为办理案件租用的工作场所,在此对被告人陈平进行讯问,符合法规的规定,且侦查人员均证明了未对被告人陈平刑讯逼供、诱供,陕西省看守所证明被告人陈平入所检查时回答问话清楚,四肢活动正常,未发现身体有异常情况,印证证明公安人员对被告人陈平未进行过刑讯。(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相关专题:瞭望东方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