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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三任中院院长前腐后继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3:53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张显义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爆发“腐败窝案”之后,又相继爆发了三任院长“前‘腐’后继”的惊人案例

  2006年6月11日,阜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举行。在本次为期4天的
会议上,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空降”的袁春,顺利当选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3个月后的9月8日,在阜阳市第三届党代会上,袁春再度当选为阜阳市委委员。据阜阳当地人士介绍,由省高院直接派员“空降”至阜阳中院任院长一职的情形,在阜阳历史上并不多见。

  在此之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先后派出两人,到阜阳中院挂职副院长。记者了解到,两人的到任,是阜阳市委特地向安徽省委请示而来,其主旨正是为了全面加强法院班子建设。而袁春的到来,一个直接的诱因是,履新仅一年多的原阜阳中院院长张自民“轰然倒塌”,致使阜阳担心,直接从阜阳当地“提拔”,恐又重蹈张自民覆辙。

  此前的2005年至2006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爆发“腐败窝案”之后,相继爆发了三任院长“前‘腐’后继”的惊人案例,一再吸引国人眼球。2006年9月3日,来自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消息称,8月底,曾担任阜阳中院院长的尚军(女)、刘家义、张自民,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分别被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安徽省的安庆市、滁州市、六安市三地检察院审查起诉。最新的消息是,9月19日下午,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就尚军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窝案”牵出重量级人物

  安徽省阜南县农民张子海没有想到,他历经9年的执着上访,不仅“击倒”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薛懿,而且掀起了一场法院系统的“反腐风暴”。

  2005年,张子海成为全国媒体广泛关注的人物。由于在承包阜南县政府宾馆餐厅时发生纠纷,张子海与当地政府打起了官司。胜诉后,一个令人惊讶的事件发生了:24万元属于张的执行款,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薛懿“吞下”。之后,经过多方努力,案件大白于天下,薛懿“落马”并获“无期徒刑”。

  薛懿的“倒下”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因为他的揭发,阜阳中院原副院长朱亚、原执行庭庭长王春友、原经二庭庭长董炳旭、原经一庭庭长陈和平等数名法官先后被“双规”。阜阳市颍州区和颍泉区法院的多名法官也与薛懿腐败案有涉。目前,部分人员已经先后被判,身陷囹圄。

  当是时,阜阳当地部分知情民众并未感到“满足”,而是认为应该还有更大的“鱼”尚未浮出水面。一位法院系统人士曾经私下指出,中院“窝案”的背后,隐含着一个重要的人物——刘家义。此时,去职阜阳中院院长不久的刘,担任阜阳市政协副主席。这位知情人说:“薛懿为了当副庭长,送给刘家义10万元,薛懿落马后,刘家义必将逃脱不了干系。”

  这位人士的猜测,很快变成了现实。2005年9月28日,阜阳市政协举行二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刘家义政协第二届阜阳市委员会委员资格、免去政协第二届阜阳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议》。

  2006年6月26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家义涉嫌受贿一案。时至今日,一审判决还未作出。

  据检方的指控,刘家义的主要问题是,通过关照手下、提拔干部、发包工程、安排工作、审判案件等渠道,多方收取钱财,涉及商业贿赂、司法腐败、人事腐败等。

  起诉书指出,1999年春节前,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的薛懿到刘家义的住处,送给其5万元,希望得到提拔。当年8月,经刘家义提名,薛懿被任命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此后,为表示对刘家义的感谢和日后得到进一步关照,薛懿于2000年至2004年间,送给刘家义4.7万元和4000元购物卡。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情节与事前知情人士猜测的并无二致,刘的落马与薛懿的揭发密切关联。

  此外,检察机关查明,刘家义在担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共收受法院系统12名民警贿赂现金45.2万元,还收受民警为其送去的多台空调、家具和

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利用在建工程捞钱,是刘家义的另一个捞钱渠道。检方指控,1997年5月,阜阳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2号家属楼。为了尽快结清工程款,该公司项目经理孙某于1998年元月和1999年元月,两次送给刘家义家眷4万元。1999年底,孙某为了继续承建3号、4号家属楼工程,又于2000年元月给刘家义送去2万元,不久,该公司承揽了该工程。为了表示感谢,孙某于2001年春节前,送给刘家义5万元。在结算该项工程款时,刘家义又收下了孙某给其送去的4万元钱。检察机关查明,刘家义在工程发包过程中,共收受了他人贿赂38.3万元。

  在担任中院院长期间,刘家义还不忘利用审判案件收好处。据了解,1998年,阜阳市中院受理了李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案。为使李某得到从轻处理,同年春节、中秋节,李某的姐姐两次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 5000元。后中院审判委员会在讨论该案时,刘家义改变了合议庭及部分委员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意见,决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年。为表示感谢,李某姐姐又于1999年春节、中秋节到刘家义家,送去50 00元现金。

  检方还查明,刘家义在担任利辛县委书记期间,共为5人安排职务,收受他人贿赂7.35万元。此外,在中院院长位置上为他人安排工作,收取礼金数万元。

  目前,据可靠的消息介绍,因为种种原因,安徽省高级法院指定让滁州市中院管辖刘家义案件。“据预计,如此一来,刘的一审判决结果估计要等到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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