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案打手赵延兵获死刑 承包人衡庭汉获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1:37 新京报
黑砖窑案打手赵延兵获死刑承包人衡庭汉获无期
  7月4日,山西洪洞黑砖窑案5名犯罪嫌疑人衡庭汉(右一)、赵延兵(右二)、衡明阳(右三)、王兵兵(右四)、刘东升在法庭上 新华社记者滕军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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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报道 前天上午,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联合通报了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情况,公布了9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结果。昨天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就“黑砖窑”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部分“黑砖窑”案件的审理情况,其中社会广泛关注的衡庭汉等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赵延兵被判处死刑,衡庭汉判处无期徒刑,王兵兵判处有期徒刑9年。

  12起案件审理过半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介绍,经过一段时间工作,涉“黑砖窑”案件12起的41人先后被起诉到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襄汾、乡宁县、洪洞县、芮城县、临猗县、新绛县和永济市人民法院。其中7案29人已审理完毕,于昨天下午作出了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另5起案件还在审理中,将于近期宣判。

  “应该说使用童工和强迫职工劳动的情况确实存在,也引起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刘冀民表示,永济市和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已将4起有关国家机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起诉至人民法院,对另外12起涉及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件的14名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已经批准逮捕和立案侦查。

  量刑定罪从严从快

  谈及“黑砖窑”案件的量刑定罪原则,刘冀民指出,“黑砖窑”案件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自由等人身权利,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刘冀民强调,“只有依法从严惩处、快审快判,才能震慑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自由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他同时表示,当天宣判的7个案件都是在接到检察院起诉书后满10天即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内对黑窑主和承包经营者(包工头)以及严重暴力犯罪者给予了从严惩处。

  另一方面,为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关人民法院为没有聘请律师而又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衡庭汉、赵延兵一案时,原定于7月11日上午8时30分恢复庭审调查,但因赵延兵的辩护人未能赶到法庭,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的时间推迟到上午11时,这时该辩护人还未赶到,又将开庭时间推迟到下午3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行使辩护权。本报记者 刘伟 实习生 黄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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