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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民更需要同步录音录像的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1:18 华夏时报

  从3月1日起,北京市将推出首批6个实现全程录音录像的检察院,而且范围比最高检规定的多了两种情形:提讯重案嫌犯或讯问重案关键证人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纵观诸多冤案不难发现,几乎所有冤案的形成都和刑讯逼供有密切关系。在这种背景下,检察机关出台措施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司法公开促进办
案人员自觉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对于防止刑讯逼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需要同步录音录像的难道仅是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吗?其实,同步录音录像应推及到所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也应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实施同步录音录像。

  从佘祥林“杀妻”案到聂树斌“强奸杀人”案,我们分析众多由于刑讯逼供而致的冤案后不难发现,被冤枉者往往是平头百姓,而不是官员,刑讯逼供行为更多的是发生在非职务犯罪领域。显然,与那些犯事的官员相比,没有一官半职的平头百姓更是弱者,更容易受到不当司法权的侵害,更需要同步录音录像的保护。从刑讯逼供行为实施的主体来看,实践中存在刑讯逼供行为的多是公安干警而非检察人员,非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面临警察暴力的可能性更大些,更需要以同步录音录像的手段对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北京市检察机关将范围扩大到提讯重案嫌犯或讯问重案关键证人的思路值得肯定。同步录音录像操作门槛并不高,关健还在没有彻底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信心和勇气。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尽快向检察机关“看齐”,对其负责讯问的犯罪嫌疑人也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切实以司法的公开促进司法的公正,把刑讯逼供这一司法领域丑恶的行为扔进历史的垃圾篓!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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