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受贿毫发无损,咋越被查官位越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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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6:00 光明网 | |||||||||
陈庆贵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因受贿等问题不久前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该省交通系统近年第三个副厅级干部锒铛入狱。杨志达与先前落马的几名前领导早就有牵连,但他一度不仅没有受到影响,反而职位越升越高。虽然他“人际关系”复杂,又善于投机钻营,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经调查,杨志达收受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295万元,还有折合人民币26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3月25日《现代快报》)。
干部带“病”提拔,贪官边腐边升,腐败前“腐”后继现今已不是新闻,也是近年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动向新形势新难题,杨志达不过是惯性作用的“下一个”罢了。杨志达个案当下具有标本意义,深入解剖这只“麻雀”,从中反思反腐思维局限,应当对类似沉疴疗治预后不无思想意义。 “拔出罗卜带出泥”是当下查处腐败案件的常规思维和惯常认识。是不是“拔出罗卜”就一会“带出泥”,答案是:不一定,杨志达左右逢源三次受贿毫发无损就是实证。杨与几年前已查处的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唐见奎、“三湘女巨贪”蒋艳萍三起大案都有牵连,但他均侥幸逃脱,而且不断得到提拔重用。这一方面说明三案查处不够彻底,未能全部“拔出罗卜”,当然不可能全部“带出泥”,另一方面说明贪官狡猾,在查案与反查案的PK中对有关部门老套招术了如指掌,因而应对起来得心应手。因此我认为,在反腐思维上,设若不超越“拔出罗卜带出泥”的传统套路,查处案件拖泥带水差强人意,不能关联贪官穷追不舍一网打尽,则会使侥幸漏网的者六根不净、念心不死、毒瘾不戒。杨志达每次案发受到惊吓后他都发誓“金盆洗手”,可一旦躲过风头,便又变本加厉大肆受贿。可见贪官“不见棺材不掉泪”,甚至“见了棺材也不掉泪”。 我注意到,对杨社会上早有不少议论和举报,但一直没有确凿证据。对待腐败涉嫌人甚至准腐败分子,当然须要“有确凿证据”、“不错抓好人”“不打草惊蛇”之类的常规思维。然而教训昭示我们,没有确凿证据不等于没有问题,具体情况须要具体对待,对待背景特殊案情复杂时机紧急的腐败涉嫌人,有时恰恰须要“先下手为强”、“先抓人后调查”的超常规思维。1998年9月,中央决定由中纪委、中组部第二巡视组组长、原中纪委常委祁培文牵头,开始对广东省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立案查处。这起案件的起源是中纪委连续收到大量的群众举报。祁培文首先分析这些举报信,发现都是不同的人在举报同样的几个人,同样的一些事,信中提供了许多可供调查的线索和具体情况。通过仔细分析后,祁培文坚定地认为这些举报信具有真实性。这个案件性质严重,涉及面很广,对这样一起大案,如果照一般的办案程序,一定是先调查后抓人,避免误抓。但祁培文却反复考虑,若按常规办案,就可能因惊动了一个人,其他的闻风而逃,整个查办工作将非常被动。经过几昼夜的思考研究,他最终做出一个大胆决定:先抓人。他列出一个需抓捕的10个人名单。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得到中央领导的认可。最终的事实证明了祁培文当初的准确判断,10个人包括后来被判极刑的李深、林春华、张猗等,无一人错抓。中纪委的这个首个行动方案为之后顺利查办湛江一案打下了非常坚实的基础。纵观外逃贪官,其中不在少数者正是由于有关部门按常规思维按部就班慢半拍导致丧失时机而金蝉脱壳出逃成功的。 完善和健全监督制度无疑是反腐的常规思路,然而,是不是监督越多越好?不一定。因为有没有监督、有多少监督与监督有没有作用、有多大作用从来就不是一码事,监督有没有作用取决于监督是否动真能否到位,而与有没有监督、有多少监督无干。一些本单位职工反映,几十年来考察和提拔干部方式一惯制,实际上是本单位领导说了算,过去考察杨志达也是走过场。还有职工反映,杨志达在高速公路管理局主政的几年里,从来没有开过机关干部大会,也很少开党委会。在这样一个监督只是“聋子耳朵,做做摆饰”的环境,纵使有再多的监督又有何用呢?马克思说过:“一打纲领不及一个行动”。因此我认为,当下在监督思维上,应当更多地反思监督真伪而不是监督多少,换言之,矫正监督的重点应当是监督质量而不是监督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