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琴园堵车事件暴露制度缺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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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7:24 新京报 | |||||||||
今年伊始,宣武区朗琴园小区地下停车消费方式宣布改变,这一改变大大增加了业主停车费负担,让许多业主不满,近日这些业主为停车费问题堵小区大门,引起了媒体关注,虽然这一事件在相关部门介入下暂时平息,但关于此事的反思却有必要持续。 在此事件中,开发商的权利表述的确具有商业理性,且是于法有据的:停车场的所有权是我的,如何使用和收益是我的权利,规定其使用的方式自然也是所有权的应有之意;
但业主的声音同样是有道理的。首先,开发商有“商业欺诈”之嫌,因为他们是在朗琴园南区销售完毕后做出这种变更的,而在售楼时所承诺的配套服务不是现在这种方式。 其次,开发商的确有权决定自己财产的使用方式,甚至可以把地下停车场变成会员制的“停车俱乐部”,但是,这要有一个前提:停车人作为消费者有其他地方可以停车。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开发商的行为,或者可以理解为一种“霸王条款”,或者可以说是有悖于他的服务承诺,或者可以说不利于社会的正当目的。 在保护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也需要对私有财产的使用做出限制,使之有利于社会目的的实现———当许多人面临饥饿的时候,必须把私有的粮食拿出来。支付基本正常的代价是必须的,但不能不卖,也不能趁机卖个好价钱。这也是于法有据的。 很明显,朗琴园堵车事件暴露了制度的缺失。如果开发商和物业能够平等对待业主,如果业主有可能通过谈判解决问题,或者能够通过诉讼寻求撤销不合理的条款,如果社区外部有可供选择的其他停车资源……我们不相信朗琴园堵车事件会一再发生。业主如何成为有力量的主体,成为被服务的主人,而不是被管理的对象?这一切,不仅需要国家主导的制度建设,以调整开发商、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和地位,而且需要业主们积极参与社区的民主自治实践,成立真正属于自己的业主委员会。 朗琴园堵车事件中,各方基本上很克制,有进有退的,尤其是作为暂时强者的开发商和物业,也能够保持理性的姿态。只是我们希望,开发商和物业在商业理性之外多一些沟通理性,业主们在委屈之外多一些手段克制。和谐的社区,是“谈”出来的,不是“打”出来的。 □邓子滨(北京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