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的民意是危险的民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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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2:07 河北日报网-燕赵都市报 | |||||||||
在4月4日的广州市维稳及综治委召开的一个会上,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要求,干警要敢于履行职责,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尤其是在执勤中面对砍手党等严重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时,干警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消息一经刊载,引发读者和网友的强烈反响。国内几大门户网站还展开了问卷调查,近万名网友参与的调查中,赞成“警方敢于开枪”的网友竟占八成以上。(《重庆晨报》4月7日)
诚如新闻所言,这一数据耐人寻味,也引人深思。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不少人说的正是自己心中的真实想法,而用“八成”来表达网友赞成警察枪击砍手党,甚至认为“除暴乃天经地义”,或许正是为了突出这种看法的“公共性”,或者说,这就是民意。不过,在现代社会,诸如“除暴”之类的字眼,让人仿佛回到了野蛮的“江湖”时代。这对于推崇民主、法治、人权的现代社会来说,其荒诞色彩再明显不过。 社会规范不力使得生活中导致暴力的因素滋长,砍手党的出现就是明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变迁的时期,从一种运行模式向另一种运行模式变迁的社会转型期,必定有一个碰撞、磨合的过程。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都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社会整合机制和控制机制却落后于这一变化,原有的以政治为基础的社会控制机制和整合机制尚未向以社会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控制机制和整合机制转化,这就造成了存在的问题不可能短期内消灭。社会心理学认为,个体攻击性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遭受挫折和不公平后形成的巨大愤怒感。这种愤怒感会成为暴力行为发生的中介,最终使部分人实施攻击性行为。在笔者看来,关注砍手党出现的社会原因远比“以暴制暴”重要、理性。 八成网友赞成“警方敢于开枪”,是暴力劫持下的民意。英国社会心理学家理查德·史蒂文斯曾指出,在一个心理失衡的社会环境中,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一旦发生,个性缺失的人数汇集,极易导致群体暴力倾向。这是支持“以暴制暴”的动因所在。不过这是一种非理性的民意,是与现代社会不相容的危险民意。事实上,民意未必代表公平,未必代表文明。社会经验表明,公众意见往往带有某种暴力性质,暴力劫持的民意,未必能带领我们通向民主、法治之路。 八成网友赞成“警方敢于开枪”,是一种情绪化的民意。这种民意,与其说在表达对砍手党的仇恨,不如说是在表达对当前社会治安和社会安全环境的担心。正因为如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暴力裹胁下的“民意”是危险民意。在这个前提下,笔者期待我们用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期待政府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砍手党问题,给公众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而不是利用非理性的民意诉求达到目的。 朱四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