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评论 > 正文

欧木华:职业“医闹”取缔不如取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5:46 华商网-华商报

  -欧木华

  这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四处寻找医疗纠纷,然后和患者一起向医院进行索赔,在当事人获得赔偿后,他们再与其分红。这就是昆明今年以来出现的职业“医闹一族”。(7月6日《生活新报》)

  在面对职业“医闹”和正常渠道时,相当多的患者家属选择“医闹”。医疗鉴定程序复杂,赔偿手续冗长耗时,赔偿数额不高,等等这些,都是患者选择“医闹”的原因。用暴力手段来要挟、讹诈、危害医院固然需要反对,但与此同时,我们更需要研究“医闹”因何能存在。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一方往往处于弱势,他们需要帮助,需要支持,但社会所能提供支持的公益机构几乎是一片空白,这就导致患者将希望寄托给“医闹”,把他们当成“劫富济贫”的梁山好汉。“医闹”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给了患者一定的心理安慰,至少不会觉得那么“势单力薄”,这一点也是“医闹”明明是在干些违法的事情,但却还能得到患者一方甚至旁观百姓支持的一个根本原因。

  因此,对于“医闹”,单纯的取缔固然十分简单,但取缔之后,不能不考虑一个问题,谁来保障医患纠纷中弱势患者一方的利益?谁能成为他们的代言人?因此,笔者以为,取缔不如取代,职业“医闹”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必须要有合法的机构来完成。具体做法,应该是社会成立第三方机构,类似于“法律救助中心”,比如“医疗纠纷救助中心”,这样的机构员工拥有健全的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在患者和

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可以作为患者的代言人,来和院方对话,更好解决问题。

  相关评论:

  吴江:谁培育了“医闹”这一新职业

    王希忠:“医闹”的出现“闹”出了什么 

  明空:医托、医串串、医闹的对比分析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