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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明:女工“热死”拷问法律执行难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0:15 红网

  7月3日晚,位于福州马尾的福建长隆纺织厂女工刘运芳晕倒在车间内,抢救无效第二天死亡。医生说,刘是因中暑死的。昨日,刘运芳的工友向记者反映说,该纺织厂车间常年温度很高,近期高温天气,更是给他们“火上浇油”,厂内中暑和长痱子的工友不是少数。(7月7日《东南快报》)

  长隆纺织厂车间温度一般都在40℃以上,最高达到50℃,夜晚车间内温度仍很高,
“由于车间内温度太高,工人一上班就汗流不止,身上穿的衣服都是湿湿的,像从水里捞上来的一样。”许多工人肩膀、手臂、腿脚长满痱子,有的痱子还恶化成水疱。这里说是工厂,不如说是桑拿房。在这里上班没有挑战温度极限的毅力,没有良好的耐温体质,要想挣点钱真是难上加难。正常人的感觉,气温到了三十五度以上不跑不动就感觉燥热难受,要在四十度以上的高温下不停的走动,可想而知体能消耗是多大。

  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都是以市场导向,以效益为目的,如果光把眼睛盯着效益上,为生产而生产,为效益而效益,这种生产是短命的,这种效益也是暂时的,只有发挥出工人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自觉自愿的为企业效力,企业才有希望和活力。要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就得去关心他们,不仅在报酬上合理分配,在劳动保护上,在工作环境上也应该提供必要的条件。象如此的高温环境,没有有效的降温设施,不仅对员工的身体带来摧残,而且对生产效率也带来影响。善待员工就是善待企业,苛刻员工也就苛刻了企业。企业法人如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员工的死活,最终受害的不仅是员工,也是企业自己。

  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是工人的保护神,他们对员工的工资、劳保福利、劳动条件都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责任。同时对企业也有督促检查、规范协调的责职,如果一味强调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对企业恶劣的生产环境睁个眼闭个眼,或者以企业的效益为借口,放任对员工的必要保护,那就是一种失责,甚至是为虎作伥。如此的高温,这么多的人深受其害,以至酿成女工的中暑死亡,这里面暴露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工作场所、请假制度都有违于《劳动法》,这不能不说我们的一些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

  女工猝死虽说是个别现象,不能代表整个员工阶层,但她是现实当中员工劳动保护状况的一个缩影,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它直击劳动保护的软肋。有关部门是否从中感悟到些什么,是否带来触动。如果从中深思醒悟:关注员工的现状,完善相关的政策,督促有关方面从劳动保障、工作时间、劳动条件上建立健全,从真正意义上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力,那女工之死不失为一种警示。

作者: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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