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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曾培:让激励与和谐携手前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9:18 东方网

  社会分配不公,分配差距过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忧慮。中央决定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经济发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这一正确的方针,涉及了对不同群体的不同政策。

  在总的指导思想上,要求“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十分切合时宜的。改革开放初期,积习甚久的平均主义形成的“大锅饭”,严重窒息着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当时着重鼓励“效率优先”,有效地激励了一些人在发展经济中作出了贡献,并率先走上了富裕的道路。这样的非均衡发展策略,有力地打破了社会的一潭死水,推进了社会的发展,功不可没。然而,邓小平同志当时就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在发展过程中,既要反平均主义,也要防两极分化,始终要注意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现在,我国经济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贫富差距日益拉大,是到了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时候了。

  注重社会公平,缩小分配差距,首先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使包括困难群体在内的全体人民都能从发展中受益,共享改革成果。这一方面,要提高这些人的待遇水平,让他们的生活也能一天比一天有所改善;另一方面,要大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让老、残、病、贫、弱者生活无忧,避免有人因生活无助而“向隅而泣”。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目标。因为,贫富悬殊的金字塔形社会,既无公平,也少稳定。而平均主义的扁平矩形社会,则是普遍的贫穷。只有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社会,才拥有稳定发展的根基与动力。我国现在中等收入者的比例尚低,需要大力发展。

  “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则是“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另一端。应当说,这并不是笼统地反对一切高收入。通过劳动和智慧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取得的高收入,是永远会得到鼓励和保护的。这样,有利于引导人们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效率,谋求发展,使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对全体人民有益。为确保公平,只是要强化对他们分配结果的监管,如强化

个人所得税征管,以便财政进行二次社会分配。

  这里着重要做的,是调节不恰当的过高收入,特别是要取缔各种非法收入。人们现在对贫富差距拉大的不满,就集中在一些人凭借权力或其它社会条件,摄取了大量的不法之财和不义之财,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内中最主要的歪路有二条:一是腐败;二是垄断。有学者估计我国每年因贪污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到GDP总量的10%左右,大量的本应用之于民的国民财富被贪官污吏私吞了。而

垄断行业凭借垄断拿取远比其它行业高得多的收入,扰乱了分配秩序,扩大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要有效地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必须狠狠向这二个毒瘤开刀,否则会沦为空话。

  总之,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需要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分配体系,既要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以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同时也要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小,以免影响和削弱社会的激励活力。但愿意分配制度的改革,能让激励与和谐携手大步前进。


作者:江曾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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