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进:医闹,高昂诉讼成本下的无奈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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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5:32 中国青年报 | |||||||||
刘先进 针对昆明出现的“医闹”现象,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坚决打击这种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记者在暗访京城多家医院后发现,这些类似“医闹”者,大多是活跃在各大医院的号贩子,他们大多隐藏背后,指使、策划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及家属向医院索要赔偿。(《新京报》8月1日)
卫生部以及公安部严厉打击“医闹”无可厚非。很明显,“医闹”的做法非法,如果有人采用恐吓或者其他“非常”手段闹事,不仅会影响正常的诊疗秩序,还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化。 按理,患者出现医疗问题,首先应该和医院协商解决,如医院解决不了,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为什么患者不走寻常路,偏要找“医闹”?难道正常规范的医疗维权渠道不是一条光明大道吗?为什么患者冒着极大风险甘愿听从“医闹”的指使,不惜采取干扰医疗秩序的非法行为? 走到事件背后,就会发现,这种现象不过是个人无奈的选择。患者在作出选择时,都会考虑成本问题,虽然大家都知道用法律途径来维权,但走医疗诉讼程序时间太长,打官司所耗费的精力、金钱等成本,对普通家庭来说很高。官司遥遥无期,为什么不赌一把抄近路到达目的地呢?正如一位患者所说:若发生医疗事故,我也会选择“医闹”来解决问题,图的是快捷,能在短时间内向医院讨回自己的损失,虽然要支付一定金额,但最起码拿到手的补偿会让人舒心。 看来,高昂的诉讼成本让想走正路、希望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的患者望而却步。从某种意义上说,愈演愈烈的“医闹”,是普通患者在医疗诉讼之外寻求的另一种救助。救助在司法意义上,本来是完善诉讼程序和实现程序公正的需要,它弥补了司法公正机制中的“短板”缺陷,从而使有可能动摇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以填充。一旦救助游离到司法的轨道之外,就变得如此无奈,令人哭笑不得,个中滋味耐人寻味。 在医患关系紧张之时,相关部门更应“病人之病,忧人之忧”,尽量减少诉讼环节,降低司法诉讼成本,将司法救助制度落到实处,以保障患者的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让患者打得起官司,打得好官司,“医闹”这种无奈的救助才能根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