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光:有私奉献是志愿精神的原动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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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8:56 新华网 | |||||||||
徐永光 郑女士是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同时是一名志愿组织的负责人。她说:“为别人做事真的很开心,很幸福。做义工所得到的是金钱买不到的。” 一道脑力激荡题:神父对信徒A说:利他主义者上天堂,利己主义者下地狱!A想要
我们先来琢磨几条关于助人的口号: “施比受更有福”,“喜乐奉献”,这是教会劝善的口号。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这是志愿组织对志愿者的动员口号。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五、六十年代最流行的公民行为口号。 “助人为乐”,是今天倡导社会公德的主流口号。 “以团结互助为荣”,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 “善有善报”,则是在中国流传了千百年的道德信条。 所有这些倡导助人的口号,并没有强调无私奉献,恰恰是讲“有私奉献”。当然,这个“私”不是物质上的有偿,而是奉献之后内心的愉悦感、荣誉感和精神价值的实现。 马斯洛的需求层级理论,讲人有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五大需求,志愿服务可以获得后三项需求,这属于“有私”范畴。 志愿精神体现了志愿者奉献社会与满足个人精神需求、利他与利己的统一。正如2005年11月第10届国际义工协会亚太区会议通过的《义务工作香港宣言》在基本原则中指出的:“义务工作不仅能帮助别人,义工本身也因此受惠”。 美国电影《心的方向》,讲一位退休老人精神失落想要自杀时,收到了他救助的一名孤儿的来信,使他看到了生命的价值,重拾了生活的信念。这部影片诠释了“助人自助” 的深刻道理:做善事不仅是帮别人,也是帮自己,甚至能够拯救自己的灵魂。算算得失帐,这个人失去的只是每月21美元捐款,得到的却是找到了生命的方向。 说志愿精神的原动力是“有私奉献”,是因为我们所追求的任何道德理想,都不可能背离人性。“大部分中国人乐于行善的目的,是期望获得回报”,这是美国公理会教士明恩溥(1845-1932)在其著名的《中国人的素质》中写的。古往今来,无私奉献的人有,但毕竟少。纯粹无私那是圣人。如果我们都按照圣人的标准来倡导志愿精神,岂不是对凡人、平常人关闭了志愿者的大门?这对于志愿精神的推广普及是非常不利的。 美国志愿服务的年贡献价值超过2000亿美元。在一个讲求功利的市场经济社会,志愿服务何以如此发达?原因之一是他们从没有把志愿精神拔高到无私奉献的高度。美国人非常清楚志愿服务是利他也利己的好事、乐事;同时也是一种公民责任,不做是不对的。美国的高中毕业生如果拿不出志愿服务达到规定时间的记录,不会有一所大学录取他。 附带一笔: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有一位理事的女儿到美国求学,她不经意填写了父亲的志愿者身份,竟被学校优先录取。这也许是美国人对中国志愿者表达敬意的一种方式吧。 回到中国的现实,我希望有无私奉献的英雄作为我们时代的旗帜,更希望鼓励、推动、褒奖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够做到的“有私奉献”,动员更多的人参加到帮助他人、完善自我的志愿者队伍中来。我们期盼“以团结互助为荣”蔚然成风,期盼全体公民共同来描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图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