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德清:政府让企业涨工资是一场亲民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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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0:01 红网 | |||||||||
政府规定所有的企业涨工资的事情,笔者只在计划经济的时代听说过。实在没想到,如今山东居然又做出了这样的一件事情。 山东近日出台规定,规范今年的国有企业工资发放标准。这份由山东省政府发布的“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规定,确定了三条2006年山东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即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虽然山东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但是,仍然给人以省强民不富的感觉。问题就是在于山东的平均工资水平偏低,与其经济大省的地位并不相称。随着山东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利润的好转,政府出台这样的举措,要求企业职工的工资上涨,似乎也具备了实现的一些现实基础。如果,这一规定能够得到实行,对于广大的山东企业职工来说,也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 但是,这并不能掩盖政府行为“越界”的实质。一个地区的工资价格水平应该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尤其是企业职工的工资更是直接体现了劳动力市场供求之间的真实关系。政府以强制性的指令,要求所有的企业给职工涨工资,无疑是以行政之手干预了市场,也扭曲了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真实的劳动力价格。这一举措不合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在的政府已经不再全盘掌握微观的经济体,涨不涨工资可能最终还是企业说了算,根据其自身的成本和利润来决定。如果一个企业正处于亏损的边缘,你又如何让它把职工的工资涨上去。所以,这一举措还不现实,难以得到实现。另外,这条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企业不给职工涨工资,政府也没有办法。所以总体来看,政府行为一旦越界,必然会遭到市场的抵制和羞辱。这样的“亲民秀”,不做也罢。 对于山东来说,解决省强民不富的问题不应该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关决策者应该从何以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入手,而不是以大量的工作做这种表面文章。解决社会收入的公平问题,不能以直接损害微观经济体的效率为代价。要想民富,一是鼓励发展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二是扩大公共支出。总之,政府不能将实现社会公平的成本让企业来承担,如果做得过火,就无异于杀鸡取卵。作者:于德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