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洪洋:“法律孤儿”不应该被社会遗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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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4:39 南方网 | |||||||||
练洪洋 大连“爱在海边”儿童村从2003年开始代养重刑犯的未成年子女。该组织负责人潘芏说,由于法律与政策在这方面的空白,让儿童村发展困难重重——注不了册,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没有发票,难以获得企业和国外基金的帮助。(9月14日《新京报》)
据2005年的数据统计,目前有94.8%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受到任何形式的社会救助。如果不是媒体披露,大多数人可能根本没有想到,社会中还有这么一个群体———“法律孤儿”!他们生活在被法律、政策、阳光遗忘的角落里,既得不到政府部门的救助,连民间组织想帮他们,也因为法律、政策“留白”而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连社会慈善组织对“法律孤儿”都爱莫能助,这种状况极不正常,必须引起政府的重视,及时纠治,否则后果堪忧。 从权利角度剖析,“法律孤儿”应该拥有其他儿童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包括生存权、健康权、自由权以及受教育权。法律是无情的,罪犯们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但是他们的子女是无辜的,他们不应该因为父母的犯罪而受到任何惩罚。当法律剥夺那些有未成年子女的犯罪人员权利的时候,他们基本上失去了抚养子女的可能,因此,法律、政策必须给善后工作预留空间,做好安排,不能让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受到株连。 从公共利益的层面出发,漠视“法律孤儿”的生存与发展对国家、社会也是有害的。失去家庭温暖、被社会抛弃的孩子,对社会容易产生敌对情绪,畸异的性格导致他们容易采取极端的方式报复社会,重蹈前辈犯罪的覆辙,成为社会的罪人。调查显示,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犯罪率远远高于全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率。谁把他们推上犯罪道路?他们成为犯罪分子,我们得到什么?本来可以减轻、避免的悲剧,因为我们的冷漠与弃置而上演,值得我们反思。 政府作为社会良序的维持者,有责任、有必要在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从法律、政策的高度妥善处理他们留下的未成年子女,不能让“法律孤儿”成为社会的隐患;我们这些良好社会秩序的受益者,也应该付出部分成本,与“法律孤儿”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使他们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