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占江:换座位罚款和误机补偿哪个更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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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3:15 长城在线 | |||||||||
10月13日,两则关于民航方面的消息,很是让人有话要说。 《新京报》报道说,经常坐飞机的乘客可能都有调换座位的经历。但是今后这种行为将被禁止,如果旅客擅自调换座位,将会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12日记者从民航总局了解到,新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已经开始向有关部门进行送审。而同一天的《北京日报》则报道说,针对有关航班延误补偿要出台强制性规定的传闻,民航总局新闻处负责人1
虽然表面来看,两则报道的内容明显不同,但如果我们结合起来阅读,就不难发现,这实际上是民航方面同一天统一发布的消息,只是媒体报道时各自的侧重点各不相同而已。而如果我们从一个整体的角度来看,那就会明显感觉到:这其中实际上存在着一种明显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称——民航管理方面显然更多是在单方面强调乘客必须承担的义务,而对于乘客应该享有的一些正当权利,不仅没有主动予以承认,而且断然否认了对乘客受损权利进行更为合理补偿的政策可能。 在一个强调权利和义务必须对称的现代法治社会,这种做法委实有些让人难以理解。我们知道,在诸多政策制度的制定中,如果注意义务设置过重,不仅意味着义务人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义务,而且意味着义务人必须处于时刻防止自己违法侵权的高度紧张状态。因此,只有真正把公平正义贯穿到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去,最大限度地实现目标群体权利和义务的对称,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才能最大限度地反映和体现社会普遍认同的公平、公正观念;才能保证社会公众真正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然而,遗憾的是,近年来,一些部门、行业的制度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总是过多强调自己的权利,而相对忽略应承担的义务。 就拿民航管理来说,就在这个最新修订、正在送审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中,尽管出台这些惩罚性规定不乏一定的现实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同时我们不难看到的是,这其中不少的规定,实际上更多是民航在单方面强调乘客必须履行的义务,而并没有对称性地考虑乘客的实际需要和正当权利。比如擅自调换座位要遭受处罚的规定就实在有些让人搞不懂:调换座位真的达到了非要处罚不可的程度了吗?和民航方面动不动就耽误航班的情况相比,这其中究竟是谁造成的社会损失更大、更需要制度化的考虑和应对?如今民航方面又为什么要如此积极、主动地限制乘客的各种权利,而断然否认社会各界翘首以待的更为合理的航班延误补偿政策?这样的做法,又怎能给人应有的公平、公正之感?又怎能真正让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和认同? 因此,无论是从促使民航业更为健康、良性发展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更为有效、全面地维护广大乘客合理、正当利益的角度来看,对于民航方面这种明显带有关门立法、部门利益立法嫌疑,过多强调自己的权利、忽略义务的立法,有关方面确实需要好好审查。毕竟,对民众权益缺乏基本和应有尊重的立法,不仅会从根本上侵损民众的法律信仰,而且也会从根本上给管理工作遗留下了不断发生矛盾和冲突的空间。阮占江(燕赵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