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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以宾:19次降低药价为何屡降屡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0:53 中国青年报

  据《新快报》报道:近日,救命老药短缺,各大医院频频告急。有消息称12月1日起,广东4000多种药品将再降价—业内人士分析,这可能会恶化救命药短缺现象,加快一些廉价老药“消失”的速度。

  由政府主导的全国性药品降价已实施了19次,但可谓“屡降屡败”。非但没给广大患者带来实质性的益处,反而导致了某些廉价药、救命药的悄然消失。可以说,广州业内人
士的分析并非空穴来风。

  政令从来都是严肃的,具有权威的。如果政令也有一个“畅通率”或“有效率”或“成功率”,那它就必须有个“底线”。假如世界范围内有这样的考核,咱们的排名也许是最差的。

  按说,降价令只能算是一种工具或手段。政府强令

药品降价的目的,从理论上说再明确不过,即减轻患者医疗费负担,让更多的低收入患者看得起病。问题在于:当这种工具和手段被现实无数次地证明其收效甚微,甚至反而有明显副作用的时候,为什么不回头审视一下工具、手段本身的科学性,为什么不寻找、打造新的有效工具或手段?

  当一种完全无效用的工具、手段多次被顽强地使用后,人们就有理由怀疑使用者的目的是否存在问题。是什么构成了这种可怕的“迷局”。这样的例子并不难找到。例如,在很多事关民生的问题上,有的地方政府就常常陷入类似的迷局:说起来,GDP增长、政绩工程、价格听证会、公众评议、协调群众上访等等只能算是工具或手段,而对当地百姓负责、为人民谋福利、建设和谐社会才是目的。

  与其说19次药品降价是一种手段,倒不如说它本身带有“效果”和“目的”的色彩。只不过这种“效果”和“目的”的实质,并不是对广大患者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同情和关爱,而仅仅是对上级负责,对“面子”负责。

  

医疗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是全民性、公共性和公益性,这样的共识应该说已经达成。那么,作为医疗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否也应该赋予部分药厂一定的公益性?例如,在保证有关药企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政府通过必要的政策优惠措施和财政补贴手段掌控救命药、廉价老药的生产和供应。(刘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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