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革命:未来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作者:王玉庆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和金融危机掀起了一场经济发展模式和世界秩序的深刻变革,其中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是其突出的亮点。在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把握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占领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绿色技术制高点。这是我们发挥后发优势的关键,也是我国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题中之义
绿色经济开启经济发展新篇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一些老的问题逐步解决,但新的环境问题给人类生存发展带来更大的威胁,如气候变化、臭氧层耗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生物多样性锐减等。一些学者开始反思我们的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式,提出应该把经济看作环境的一个子系统,而不是将环境看作经济的子系统。这一转变,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在人口数量相对远小于地球面积、生产力不够发达的时候,自然资本非常丰富,稀缺的是人造资本。但工业化以来,随着人口的持续扩张,人造资本越来越雄厚,而由地球生态系统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越来越稀缺,自然资本正在迅速成为制约因素。这时,经济发展需要从重视人力生产效率转向重视提高资源生产率和改善环境承载力上,这一转变酝酿着一场深刻的绿色革命。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涉及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揭示了单纯追求经济指标的增长、无节制地满足人类对物质财富追求欲望的发展模式的弊端,不但使人类走上与自然对抗的不归之路,而且会使经济自身受到重创并进入衰退。每一次大的经济社会动荡同时也孕育着一场发展模式的转变和新的技术革命。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几乎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以期走出困境和占领未来发展的制高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出了“实行绿色新政,应对多重危机”的倡议。这使得绿色革命不再只是停留在概念上,而是已经拉开了演出的大幕。
当前科学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许多重要的科技领域,如生命科学、信息技术、新材料、空间技术等,已经或正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突破。其中新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循环经济技术等绿色技术,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并日益成为科技创新的方向。科技的进步使绿色革命成为可能。当前我国正处在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破解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一系列问题的关键阶段。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本出路在自主创新。为此,大力发展绿色技术是破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资源环境约束的根本出路。
发展绿色技术,引领绿色革命
绿色技术(Green Technologies),也可称为对环境友好的技术或环境健康技术(Environmental Sound Technologies, EST)。这一概念源于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从广义上理解,绿色技术是一切能够获得持续发展,支撑世界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贫困和人类痛苦的技术。绿色技术亦可看作把保护环境、改善生态与提高效率、发展经济统一起来的一项全新的技术经济模式。从经济学角度,又可把它看作是同时减少生产和消费内外部边际费用的技术。
绿色技术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分类。这里暂且根据绿色技术影响社会经济的广度和不同侧面,将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污染防治技术,主要是传统的末端污染控制技术,如废水、废气、废物的净化处理技术等。第二层次是环境友好技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可以提高资源能源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高产业绿色化水平的技术,包括清洁生产、节能和清洁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及再生技术,还包括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技术。第三层次是生态保护技术,指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生态服务功能的技术,包括生态修复技术、生态农业、林业技术、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景观建设技术等。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讲的技术,不应该简单理解为个别、具体的技术内容,它应该包括形成这一技术的知识、应用这一技术制造的产品以及围绕这一技术推广应用的各种服务及管理系统。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各行各业的传统技术都需要用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长远影响来重新加以评价和改进,各类新技术的研发更应如此。我们可称其为技术创新的绿色化。
技术革命已影响到每一个人,使我们生活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是新技术的发明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经济发展、GDP增长和便利人民生活的同时,往往会给环境甚至人体健康带来长远、持续的危害,使人类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为此必须作出转变,研发新的技术要从生命健康和生活环境本身需要出发,从生命周期的全过程考察其对环境的影响,这就是绿色技术革命。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如果对这场革命漠然置之,就会在未来发展中丧失竞争优势。
上世纪末,发达国家开发绿色技术已形成一种潮流,并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从绿色交通到绿色建筑,从绿色化工到绿色能源,从绿色设计到绿色制造,从产品生命周期评价到生态工业园建设,以及发展“低碳经济”。各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绿色技术的发展。美国1994年就发布了“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未来技术报告”,并设立了“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加拿大1993年即制定了绿色技术创新计划。日本政府倡导以绿色技术推动绿色革命,使其同电子技术和汽车技术并列成为日本在世界上领先的三大技术。
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了几十年的积累,已占明显优势,并已开始用这些技术优势形成新的贸易壁垒。如欧盟颁布的双绿指令《废弃电气电子设备指令》(WEEE),要求电气设备生产厂对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负责回收、处理;《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不得含有铅、汞等六种有害物质。这两项指令几乎涵盖了我国出口的主要机电产品,涉及10大类20万种、出口金额300多亿美元,将使产品成本提高10%以上。
我国发展绿色技术的现状及紧迫性
由于产业结构和技术及管理水平等原因,目前我国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污染排放过高。2008年我国万元GDP能耗为1.12吨标准煤,能源使用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约低10个百分点,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左右;万元GDP用水量253立方米,化学需氧量排放5.61公斤,二氧化硫排放10公斤,距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27.5%,现有城乡建筑面积400多亿平方米,绝大多数都是高耗能建筑,城镇住宅建筑耗能是发达国家的二至三倍。
近年来我国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开始了一轮以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为宗旨的技术改造,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华能北京热电厂以创建“绿色电厂”为目标,采用液态排渣、低氮燃烧、飞灰复燃等先进燃烧技术,煤耗水平284克/千瓦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每年可节约42万吨标煤。通过高效静电除尘、烟塔合一脱硫、脱硝等先进技术,污染物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上海宝山钢铁应用先进的绿色技术,吨钢能耗降至669千克标准煤,吨钢新水耗量降至3.77立方米,水循环率达97.6%。
虽然我国少数大型电力、钢铁、石化企业应用绿色技术节能减排效果明显,但工艺装备落后的大量中小企业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全行业节能减排的任务仍然艰巨。研发和推广绿色技术大有可为。
我国正处于加速实现工业化的过程,环境资源问题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而另一方面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大量劳动力面临着就业压力。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已没有发达国家工业化初期那种充裕的资源和环境条件,在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把握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占领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绿色技术制高点。这是我们发挥后发优势的关键,也是我国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题中之义。
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政府要在绿色技术创新中发挥主导作用。由于绿色技术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富有外部效益,其价值体现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上,但初期投入和风险较大,因此政府应成为发展绿色技术的主导力量。国家要支持鼓励绿色技术的研发。政府致力推广的一切新技术,都应将资源效率、环境影响作为考核指标。国家在制度上要作出安排,包括财税政策上的支持,为企业发展绿色技术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要组织制定有利于绿色技术发展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加快利用绿色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制造水平,实现产业升级。
企业应在绿色技术革命中发挥主体作用。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绿色技术革命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重大商机。要进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运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生命周期评价等手段,形成从开发、生产、处理、营销到回收利用的绿色供应链。要培养绿色技术研发队伍,建立绿色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增加绿色技术研发投入。
转变公众消费模式是绿色技术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全球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意识的加强,“绿色消费”逐渐成为新的生活时尚。绿色消费,也称可持续消费,是指一种以适度节制物质消费、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有利于健康、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过程。各类社团、学校、宣传单位要成为环保科普和绿色教育的主力军,倡导生态文明,培养大众的绿色消费意识。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催化剂作用。社会组织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绿色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促进政、产、学、研结合方面的桥梁纽带和催化剂作用。(作者为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
“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之博弈
——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化与法治化思辨
作者:马 克
市场化、城市化、国际化是中国近30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的三大主要驱动力,而相对于传统经济体制而言,更为本质的或基础性驱动力当推市场化。率先完成城市化和城市化进程快的国家绝大多数都采用了市场经济体制,而在世界普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国际化的另一层含义就是市场化的延伸,即全球市场化
市场化的核心在于政府与市场功能的合理划分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如影随形的实践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从而决定了不同时期的政府理念,形成不同的“主流理论”。现代市场经济的政府理念是在市场经济长期发展中形成的。
市场经济萌芽于中世纪后期,封建专制统治对经济的控制和对市场主体的盘剥成为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场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政府要不要“干预”和如何“干预”的问题,而是必须排除政府阻力的问题。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鼓吹“看不见的手”的神奇力量,强烈地反对政府“干预”,恰恰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至于“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约束条件是否可以“忽略不计”(如“经济人”是否真的那么理性?现实中是否存在完全充分的竞争? 等),在当时并不重要。曾经被马克思给予高度评价的“自由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的巨大发展,足以证明政府成为“守夜人”之后,市场机制的神奇力量。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技术进步和分工引起的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市场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扩大,原来可以“忽略不计”的市场机制“约束条件”越来越重要,并最终引发了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的危机。这是主张政府干预的宏观经济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现代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不过,政府干预经济的弊端也在不同方面表现出来。政府直接控制经济的计划经济国家普遍出现了效率低下、增长乏力的情况,政府过度干预也使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先后出现了经济危机,最严重的莫过于希特勒法西斯主义对经济的全面控制使德国一度成为战争机器。因此,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在原则上并不排斥政府干预,分歧主要在于政府干预的“边界”划分和如何干预方面,并且倾向保持政府与市场的“适度距离”。市场“失灵”的存在由于已经为事实所证明,除了在论证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和确定干预领域时被提到外,不再成为理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在承认政府干预必要性的同时,政府“失灵”问题开始越来越受重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中,人们既不相信所谓“原教旨主义”的“市场万能论”,也不相信“政府万能论”,政府与市场各自都有所谓“失灵”的盲区,有着彼此不能或难以相互替代的功能。
中国经济市场化并不是一个“自然演进”过程,而是通过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周边或薄弱环境引入和“培育”市场因素发展起来的。政府一方面是经济市场化的推进者,另一方面也是市场化改革的“对象”。前一个方面并不难理解,后一方面主要是指市场化意味着政府运行的传统体制要不断面临被消解和弱化。按理说,对于一个行政全面控制经济运行的传统体制而言,要不要“行政干预”经济应该不是一个真问题,如何干预、干预是否过度、合理当是问题的要害。然而,在整个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始终存在把政府干预与市场化对立起来的争论。这固然反映了人们在市场经济理念上的分歧,而更重要的是市场化进程中利益格局的变化。因此,在中国经济市场化的道路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至今仍然是一个没有根本解决的问题(如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一些公共领域,出现了市场化取代政府功能的现象;而一些本该充分市场化的领域却始终受到行政性垄断和产权歧视,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相当程度的抑制)。
近年来,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各国普遍采取了行政性干预的对策,这对于我们尚未理顺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是一个严峻挑战。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把短期应对危机的非常措施与经济运行的常态相区别,也要注意非常措施的底线与可能的负面影响。尤其不能以此为依据,把我们的一些体制性弊端视为优越性,影响改革的深化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市场化的成熟与完善在于法治
法治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范畴,其发生、发展总是依托一定的经济基础。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范围较为狭窄,经济关系相对简单,少量的商品流通与交换完全可以依照“习惯法”来进行,并不需要太多的法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和经济关系的调整主要依照行政命令来进行,高度集中的权力运行体制本身就排斥法律的调整和约束,自然不会具有法制或者法治的要求。只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济活动范围广泛且不断扩大,经济关系复杂多变,客观上要求通过法律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来保护不同的市场主体权利,保护竞争秩序,由此推动了社会法治的发展。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的根本“游戏规则”就是法治原则。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
现代市场经济不同于传统市场经济的根本性制度基础就是法治,或者说,经济活动法治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经济活动法治化的基本含义在于,“经济人”或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市场经济体制成功的基础在于市场主体之间权利平等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执法系统维护的。市场经济活动不仅要有主体的独立意志与参与,而且要有财产等法律保障的权利才能正常进行。权利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而市场经济的运行又推动了法律权利的重新配置,推动制度创新的进程。现代市场制度中的法律规则是以合理地配置权利、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效率性制度安排。
现代市场经济的法治原则最突出特征是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因为不受约束的政府单方面约束“经济人”行为的法律管制“古已有之”。不仅传统市场经济存在,甚至在自然经济居统治地位的古代中国就存在。而对政府行为的限制本身则意味着对“经济人”自由选择权利的承认,对“经济人”的约束不过是保证其自由选择权利的平等性。没有对政府行为的限制,传统市场经济就难以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没有基于权利平等的对“经济人”约束,市场竞争的“效率”就无从体现。这就表明,市场经济不仅仅是反映“经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其本身也体现了一定的法权体系。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明显的自然演进特点,而这种自然演进的前提条件就是对“经济人”产权的承认和界定,由此才有可能使建立在简单契约基础上的交易行为发展成为“契约经济”,并最终发展成现代市场经济或法治经济。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基础的财产法、契约法等法律,大都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和完善,其中许多基本原则不过是对长期发展中形成的交易习惯的确认。
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个人财产权利的重新确立。从集中的行政命令控制型经济向以分散决策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转变,离开个人产权的合法性确认是无法进行的。虽然在早期意识形态背景下对个人财产权利的表述并不明确,但无论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城市的利润留成、利润包干,本质上都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承认,至于允许个体、私营经济以“补充”地位发展,更是直接体现了个人产权的合法性。而一旦个人产权得到承认,市场机制的力量就会逐步显现出来。正是由于对个人产权的重新承认,计划经济“体制外”的市场因素才能发育和成长,从而引发了整体经济产权结构的深刻变化,为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和前提。
然而,就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而言,仅仅承认个人产权的合法性是不够的,没有相关法律具体界定和有效保护,个人产权受到侵害就难以避免,并最终影响市场效率。特别是在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约束方面,中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进程仍有待进一步推进。由于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始终是在政府主导下展开的,政府如何在促进市场发育和成长的同时适时“后退”,与市场保持适度的距离显得格外重要。由于政府权力只能通过法治才能得到约束,而法律的制定在相当程度上是政府主导的结果,特别是在市场化早期,一些法律本身就来自政府政策规定。同时,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大量国有企业广泛分布于各个领域,政府实际上不得不处于市场交易的一方,这也制约了政府作为“第三方”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虽然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立法速度大大加快,但作为市场制度基础的财产制度、契约制度却显得相对滞后,在经济活动中坚持和贯彻法治精神也受到政府自身“角色冲突”的制约,以致产权歧视和权力直接介入市场的现象普遍存在,不仅抑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寻租”性腐败,损害了市场秩序。
政府转型是完善市场经济的关键
现代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善是经济市场化与法治化“携手”共进的结果。经济市场化最大限度地促进了效率的不断提升,推动了技术进步与创新。经济活动法治化在保护市场机制的同时,也对市场化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提供了有效防范。在市场化与法治化的共同推动下,政府与市场功能的划分逐步清晰,政府职能的演变与转型逐步完善,政府的“有形之手”与市场的“看不见之手”形成良性互补。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确立本身就意味着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由此也就构成了经济市场化与法治化的基本前提。在这一前提下,政府转型也就成为了市场化与法治化的关键,并且也标志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成熟与完善。
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表明,世界各国都经历了政府转型过程。在市场经济国家,早期的政府职能范围非常有限,基本定位在“守夜人”的角色,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承担了调解社会经济供求关系的职能。随着19~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频繁爆发,“市场失灵”的问题受到普遍重视,政府逐步扩大了宏观调控、调解收入分配、维护公平竞争以及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职能。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经济滞胀问题凸现,政府大规模干预经济带来的“政府失灵”问题成为新的焦点,结果引发了国有经济私有化的浪潮,并突破了一些传统上被认为属于自然垄断的领域,如铁路与航空运输、电力、电信行业等。至此,政府职能重点转向的公共服务领域并趋于稳定,反映在公共支出结构上,转移性支出以及有关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福利性支出成为主体部分。
与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转型的过程相比,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政府转型尽管在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表现出共性,但转型的起点和走向则呈现出不同的轨迹。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全面控制经济运行,政府转型所面临的初始问题是“政府失灵”而不是“市场失灵”问题。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转型是由不干预市场运行,到通过扩大公共服务来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计划经济国家的政府转型则是通过缩小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在培育和发展市场的同时,向主要提供公共服务转变。这样,在政府转型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矫枉过正”情形,市场经济国家更有可能发生政府“干预过度”的问题,计划经济转型国家可能产生“市场扭曲”的问题。
政府转型的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充分发挥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前提下,根据经济活动的发展变化调整政府职能,在市场不能或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发展和完善政府的公共职能。二是通过法治的完善,确立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限制政府权力直接介入市场,使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管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 。
中国作为一个从计划经济转型的市场经济体,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尽管已经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职能也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相比,这种变化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依然存在。从政府的公共支出结构看,经济建设仍然占有主导性地位,成为制约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因素。从经济运行状况看,行政性垄断的广泛存在,既导致了不公平竞争,也抑制了市场活力,增加了社会公共服务成本。从体制方面看,政府在许多领域依然承担着决策者、生产者、监控者等多种角色,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制约了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转型的进程。
党的十七大提出发展方式转变的方针,具体到经济活动领域就是实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实际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方针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提出来了,但十几年之后这一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日益突出和紧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最终要反映在经济增长结构的变化上,“十一五”规划中曾经明确提出了“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的思路,但实际执行的效果还很不理想。这里有结构调整涉及的矛盾和关系复杂,短期内难以取得突破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体制性惯性和障碍往往导致好的指导思想难以有效贯彻,甚至会与指导思想产生重大偏差和背离。
中国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政府投资主导特征,这一方面有可能造成对市场的挤压,市场导向的资源配置优化作用往往得不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会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形成制约。时至今日,在谈到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时候,一些政府官员特别是地方政府官员往往依然强调上投资、上项目,也就是所谓通过新的投资项目来调整结构、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这种状况不改变,扩大内需的方针就会主要由扩大政府投资来替代,而涉及消费需求扩大的若干公共服务就会受到忽视,从而使增长方式转变的目标很可能会像以往那样落空。同时,由于政府依然在诸多领域直接介入市场活动,随意干预市场主体的行政行为乃至权力市场化现象时有发生,也对市场化的正常、健康发展构成了障碍。
显然,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形成的条件下,进一步完善这一体制的关键或主要方向应该是积极推进政府转型。而政府转型是一个内容广泛、综合性极强的改革深化过程。不仅包括政府自身机构和职能的演变,而且涉及或包括政府的行政运行机制、政府功能与市场功能的界定、政府行为的规范乃至行政权力来源与约束等更为丰富、广泛的领域。政府转型客观上要求相关领域的经济、社会、政治改革配套推进。因此,政府转型既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也是需要坚持不懈努力的长期过程。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其重要内容之一是“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七大进一步强调,“ 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因此,未来10年将是中国经济改革非常关键和紧迫的10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向“完善”过渡的艰巨的10年,必须在相关领域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才能完成这一艰巨任务。(作者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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