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视野:德国食人魔判八年半后可能终身监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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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4/27 10:36 世界新闻报 | |
德国联邦法院近日做出决定,撤销卡塞尔州法院对“罗腾堡吃人者”麦维斯8年半监禁的判决,重新启动对麦维斯的审判。有分析认为,麦维斯将有可能面临终生监禁的判罚。
所犯罪行骇人听闻 现年43岁的麦维斯过去是一名电脑技术人员。1999年,他开始在互联网上发布邀请帖,寻找愿意被他吃掉的“自愿者”。 有一次,他在一个同性恋网站结识了来自柏林的电气工程师布兰德斯,正巧后者想早日结束自己的生命,因此,两人一拍即合。 2001年3月,麦维斯在罗腾堡的一个农院内和布兰德斯见了面。在那里,麦维斯先用刀将布兰德斯砍死,然后把尸体大卸八块,把大块的肉放进了冰柜,尸骨则就地掩埋。麦维斯还用摄像机将4个小时的分尸过程拍了下来。从此以后,麦维斯每次就餐都要吃布兰德斯的肉。 后来,麦维斯继续在网上寻找“更年轻、肉质更嫩”的“自愿者”,并大肆宣扬自己的变态行为。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接连又有几个人来找他“面试”,甚至有从伦敦远道而来的网友。根据麦维斯的说法,这几个人都“不符合他的条件”,因而他没再下手。 吃人只判八年半 2002年12月,一名网友向德国刑事局检举,麦维斯才遭到逮捕。2004年1月,德国卡塞尔州法院以“协助杀人罪”判处麦维斯8年半监禁。 在法庭上,麦维斯将自己吃人的怪异癖好归咎于童年时父亲弃家不顾,从小缺乏安全感。他说,他一直很想有个兄弟“成为自己的一部分”,但一直未能如愿。 检察院认为,麦维斯为了满足自己的怪异癖好而谋杀他人,同时打扰了死者的安宁,要求法院判处他无期徒刑。但是,麦维斯的律师认为麦维斯的行为属于“应请杀人”,因为有证据表明,遇害者是同意被杀和被吃的。 由于德国没有关于吃人的法律条文,卡塞尔州法院后以过失杀人罪判处麦维斯8年半监禁。法官在解释判决结果时说:“这件案子涉及在我们的社会里受到鄙视的食人行为,但是,我们缺乏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目前,食人行为还处于刑法的边缘地带。” 重审结果受关注 这个判决随即引起了法律界的争议。根据德国法律,如果在狱中表现良好,犯有过失杀人罪的罪犯只要服满三分之二的刑期即可出狱。也就是说,麦维斯很可能在不久后重返社会,去寻找他的下一个目标。 麦维斯案在德国乃至全世界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去年9月,德国一家电影公司的发言人声称,要把此案拍摄成德国版的《沉默的羔羊》。 近日,德国联邦检察院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麦维斯严判。联邦法院随即接受了检察院的上诉,决定将此案交由法兰克福州法院重新审理。 此外,有精神病专家建议将麦维斯终身投入精神病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众的安全。据说,麦维斯什么都不怕,就怕被人当作精神病。 (编辑:独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