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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候鸟也要保护公民的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2:45 新京报

  据《新京报》昨日《村民签下不捕杀责任状》中报道,有关部门为了保护鸟类野生动物采取实施湿地保护建设工程,还与村民签订“不捕杀候鸟责任状”、收缴捕鸟工具。为了有效地遏制捕杀珍稀鸟类的行为,对村民进行教育,让他们了解捕杀鸟类的后果(一经发现处以重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无疑是一件好事。

  但是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捕鸟工具,有关部门只有在发现公民有捕杀鸟类现象之后,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实施违反捕猎行为的人施以没收捕杀工具的行政处罚,否则就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侵犯。希望相关部门能注意到这一点。贾秋美(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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