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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副市长的“受贿济贫”(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6:4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另类副市长的“受贿济贫”(组图)
另类副市长的“受贿济贫”(组图)
  在某些人眼中,他是“杀富济贫”的官员在法律面前,他是因受贿被判刑的“腐败分子”

  核心提示

  2005年7月26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对“余斌受贿案”的终审裁定,驳回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和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的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作为国家公务员的余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从形式上讲,这的确是一种受贿行为。但与其他同类案件不同的是,余斌自称并没有将这些钱用于个人挥霍,而是用来帮扶那些最需要帮助的老百姓。

  余斌其案

  副市长被指控受贿20余万元

  自从那次反贪局与副市长“谈话”后,余斌即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

  2004年7月9日晚,时任湖南临湘市(隶属岳阳的一个县级市)副市长的余斌接到岳阳市检察院反贪局“找你谈话”的通知。余斌说他当时已经非常清楚,关于他的“受贿”问题,市反贪局已经对他进行了长达一个月的调查取证。

  7月16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余斌涉嫌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7月30日,批准对其逮捕。同年10月22日,根据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定,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君山区检察院指控:“余斌自2001年4月至2003年上半年,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钟希金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这些指控均是我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的。”余斌说他在纪委工作了10多年,一直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我太熟悉办案流程了,只要我不说,是很难查出来的。”他说,自认为襟怀坦荡,便主动如实地陈述了组织和检察机关所要了解的一切事实。

  一审判决罪名成立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

  2004年11月25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余斌向法庭出示了11份票据和数十份证言,证实他所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认为可不做受贿数额认定。法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所指控的这22.5万元中,有9.5万元属于受贿,另10万元虽属朋友馈赠,但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其他款项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提出的所收钱财中用于公务活动部分可不作受贿数额认定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余斌收受贿赂的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但可作为本案件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随后余斌被取保候审。

  12月23日,君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二、依法将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5万元受贿款用于帮扶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余斌也以“不应领刑”为由提出上诉。

  2005年3月1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辩护人再次提出,余斌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长、副市长期间,曾以教育局或市政府名义,将收受钱财中的15.47万元用于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

  余斌承认自己私自收受他人财物,但他认为自己只是违反了党纪政纪,并没有违法犯罪,他所收受的财物全部用于公务活动,主观上没有将其据为己有的故意。

  余斌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就有15.47万元,这充分说明被告人的行为不具备个人占有的目的和动机,不能按照《刑法》中的贪污罪罪名进行论处。

  就在各界仍在针对“余斌受贿案”展开激烈争议时,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7日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于7月26日将裁定送达。

  余斌对此表示出了遗憾。

  余斌其人

  另类作风”不懂礼貌”不讲情面

  在临湘市一些部门领导的眼中,余斌是一个“不懂礼貌”的人,“对于这个决定,我余斌个人的意见:坚决‘不同意’。”临湘市纪委的同志在介绍余斌时说,每逢上级领导开会,持不同观点的他总执意这样说,往往引起一些人的不快。

  临湘市纪委常委沈洪波告诉记者,余斌曾经是纪委中颇具影响的人物,他的业务水平高,对外的协调能力也很强。他在纪委期间,曾经查办、撤职过5个违纪的正科级干部(行政级别与余斌平级)。

  “他出了这事以后,我感到非常震惊。”沈洪波告诉记者,“在我的印象中,余斌是一个不贪钱财,不占小便宜的干部。”

  临湘市纪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余斌曾经办理临湘市某局长的案子,该局长有个同学在岳阳市任领导干部,当这位上级领导给他打招呼时,余斌硬是顶着压力,把案情查清楚了,并撤了这个局长的职。临湘市纪委副书记邱国营介绍,余斌在纪委工作期间非常敬业。他是一个非常坦诚、直率的人,不怕得罪领导,也不怕得罪同事,有不同的意见,只要有道理,他就会坚持。“现在的一些领导都喜欢下级说奉承话。”邱国营说,余直率的性格得罪了很多人。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领导打招呼、写条子,他从不领情。”临湘市纪委副书记刘世军说,作为多年的同事,他非常了解余斌是一个讲原则的人。“他得罪了个别领导,具体情况不方便说。”刘世军叹息道,余斌是一个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干部,但他不善于保护自己。

  ”另类悲情””受贿的出发点是为民的”

  余斌在担任了一年零八个月的教育局长以后,即被选为临湘市副市长。他在教育局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给同事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临湘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建林告诉记者,教育局管理着几千名老师、数万学生,难免有老师为找他帮忙送红包,对于老师们送来的红包,他坚决不要,都是通过办公室工作人员退还给当事人。

  陈建林还介绍,余斌从不贪图小便宜,一些朋友、同学、同事送给他的一些烟、酒,他也从不带回家,都放在办公室和教育局的食堂,用于接待客人。在他要到政府工作的时候,该局办公室准备将这些消费了的烟、酒给他算成现金,余斌对办公室的同志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这是贪污。”最后又戏言道:“这些东西又不是自己花钱买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嘛,反正单位接待客人也需要。”

  “他的另类受贿导致了他的另类悲情,尽管出发点是为民的。”有人这样感叹道。

  余斌其事

  为拆迁母亲求情副市长摔了电话

  1986年,余斌被调到临湘县纪委工作,自此开始了他的从政生涯,先后在镇党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副市长等职位上任职。

  此前,由于临湘市需要拆迁一条老街以修建“绿化广场”,余斌家的房子因此被拆。余斌拆迁补偿的36万余元在案发后被反贪局作为赃款没收。

  余斌的母亲介绍说,房子拆迁的时候,余斌还是分管城建规划的副市长,她曾给余斌打电话:“能否等我们把房子买落实了再拆。”“不能为了自家的小利乱了政府的统一规划。”余斌摔了母亲的电话。

  受贿8万多元想用来解决工作问题

  余斌对法院所认定的他在任教育局局长期间,收受教育局办公大楼项目经理钟希金人民币8.5万元贿赂一事并不否认。

  但他解释受贿的理由是,“我在纪委工作11年,其间曾分管工程招标的监察工作,深刻地感受到,我国目前的工程招标体制和现有的基建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导致基建过程中形成了很大的利润空间,这是许多基建老板一夜暴富的重要原因。因此,当钟希金送给我8.5万元现金的时候,我并没有拒绝。我当时的想法是,只要自己不占有这笔钱,用这钱来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矛盾,并不构成原则性的问题。”

  “我这个副市长所能支配的就这1万元钱,还不如一个普通打工仔。”余斌说,他在任副市长期间,分管财政、城建、国土、政法等工作,分管的工作有很多矛盾和问题需要经费解决,而市财政又非常紧张。

  对此,庭审出示的证据也显示,余斌作为副市长,县财政每年所拨付的费用仅为1万元,其中还包括余斌用车的费用。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15万元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两次法庭调查显示,2002年春节前,某乡党委书记找到时任副市长的余斌,称该乡还有几个乡干部的工资没有解决,余斌便从这些“礼金”中拿出了1万元把几个乡干部的工资问题给解决了。2003年夏天,某村因渠道损坏导致纠纷,村民闹到市政府,要求面见市长批钱维修渠道,余斌随即给了该村5000元,从而平息了纠纷……余斌说,多年来,他至少将所收受的贿赂以及朋友的馈赠中的15万余元发放了出去。

  “我的这些做法,从形式上讲,的确是在受贿,但我没有自己占有,所以并不构成受贿罪。”余斌认为自己是采取了一种非常规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余斌其言

  自认问心无愧坦言从未”跑过官”

  昨日,记者连线湖南临湘,采访了余斌。

  记者:当初您也是纪委书记,您在受贿的时候,应该知道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余斌:对,我之所以去拿,是我认为这构不成刑法的处罚标准。

  记者:您既然受贿了,为什么不把赃款上交给有关部门?

  余斌:钱上交了后我就没有支配权了,因为我筹钱就是为了解决燃眉之急。我交了之后根本不能解决问题,我还筹什么钱啊,那我就拒绝,干脆不收了。

  记者:如此看来,您受贿的目的和出发点都是很明确的。

  余斌:对。但检察院在我的案子当中根本没查我受贿的钱用于何处。

  记者:您自认做了个好官,但法律这么对你,你觉得是否公平?

  余斌:不公平,说句实话,我问心无愧。

  记者:您有没有打算在事情终结的时候,离开临湘?

  余斌:这个我倒无所谓,但我觉得离开或者不离开都可以,到时随缘吧。

  记者:有不少人说您是傻瓜,既然受贿了为什么不自己用?

  余斌:其他受贿的官员做不到我这一点。我希望大家对我这个问题讨论一下。

  记者:是什么导致您在执政问题上存在着困惑?

  余斌:主要是干部体制问题,你想得到提拔你就得送,就得跑。我从当乡镇党委书记、监察局长、教育局长、副市长,都是自己干出来的,没有拿过一分钱送人。所以领导不大喜欢我。

  余斌其罪

  受贿性质无法改变量刑已考量特殊因素

  法学专家认为,余斌在受贿案中法院量刑适中,甚至没有严惩余斌,可能是考虑到其曾把受贿款项用于扶贫,“当然,这个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认为,不管所受贿的款项用于什么目的,但只要接受了行贿人的贿赂,在法律角度上就构成了受贿罪。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田平安则指出,所有的事实都能完整地证明余斌构成受贿罪,受贿罪和怎么使用受贿款项是两个不同概念,“他的另类,可能是由于其良心上的发现”。不过余斌把受贿赃款用于扶贫,这让田教授还是感到吃惊。

  田教授认为,用于扶贫也好,还是帮政府财政解决燃眉之急也好,都改变不了余斌受贿的性质。“不过根据判决结果看,法院在量刑时,还是考虑到了其将受贿赃款用于扶贫的因素,对其判决没有用重典”。Y 《重庆晨报》记者王甘霖郎清相文图

  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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