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悬赏出殡”何以言善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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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9:09 南方都市报 | |||||||||
媒体思想之刘洪波专栏 哈尔滨停水事件刚过,七台河煤矿又传爆炸,近日黑龙江真是祸不单行。这些事故,当然都非人之所愿,不过祸事既出,如何处理却是可选择的。停水事件是如实相告还是说说“善意谎言”,爆炸的善后工作怎样进行,都存在取舍的空间。
众所周知,哈尔滨停水事件中“善意谎言”的插曲,已被舆论责问。不过,怕只怕“善意谎言”成为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习惯,而七台河矿难善后中的“出殡优惠政策”,则属于一种创造,只是这种创造连“善意”都不复存在了。 新闻是这样说的,“(遗体)辨认后当天出殡的,补贴一万元;两天内出殡的,补贴七千元;三天内出殡的,补贴五千元”,这是事故善后处理组制定的一项“优惠政策”。实话说,我都不知道“优惠”是个什么意思了。人死天塌,惨极痛极,死者何以告慰,生者何以心安,这是根本问题,怎么遗体处理就像街头叫卖似的,还有“优惠”可言呢? 我愿为这项关于出殡的“优惠政策”正名,这就是“悬赏出殡”。尽管“有关人士拒绝和记者讨论制定这项政策的初衷”,但从这项悬赏政策可能达到的效果看,有关人士希望尽快将遗体处理完毕的心态是明显的。但尽早让亲人入土为安,也是难属的愿望吧。在这一点上,难属与“有关人士”应该并无冲突。但有关人士可能更加担心难属们“情绪相互影响”,使得“善后工作”难度增加。 现在正提倡传统美德,中国人的一个传统美德就是慎终追远。慎终,就是人不能草草掩埋,人死不可复生,但生者对死者要有追思、有悼仪,早日入土为安并不是心急火燎。当天出殡补贴一万元,次日出殡补贴少三千,第三天出殡减半,“优惠”所向,无非是让人草草“擦干血泪,掩埋尸体”,去领那赏银。这是“出殡”,是“安葬”,还是救火、赛跑;这是在让人“重死生,重亲情”,还是在让人“向钱看”呢? 正如我不知“优惠”为何意,我也不知“善后”是什么意思。把遗体处理完毕,使亲属各自散去,这就是“善后”的意思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悬赏出殡”,然后再一一按“最高赔偿标准”(大概也可以说是“优惠标准”)发给20万元的赔偿金,就可以了。只是这样的“善后”,到底妥当不妥当,良善不良善呢? 后事处理当然是需要支付费用的,但并不是“按规定支付费用”就妥善了。死难是一切的终结,一个人哪怕终身赚不到赔偿金那么多的钱,他的生命仍然重于一切,生活仍然不可替代。如果支付赔偿、给予安葬等于善后,以为这样就可以问心无愧,岂不成了实质上的“生命收购”?善后需要有赔偿、有安葬,更重要的是需要愧疚、悲伤,对死者的痛惜,对生者的体恤,需要释放善意、表达善心,善后应是一个体现良善的过程,而非一场“花钱摆平”的买卖。 善后是给予生命以尊重,而不是“解决麻烦”。生命是第一位的,人是第一位的,“悬赏出殡”将遗体的存在、难属的情绪当成待处理的麻烦。必欲以火箭速度“恢复正常秩序”,是把秩序的价值放到了人的价值之上。 是否慎重地对待死者,在考古学上可以作为一个种群是否出现文明的标志,“悬赏出殡”则货币化地鼓励着对死亡的草草了事,连文明与野蛮都不在乎了,还善什么后?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专栏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