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为这样的大师感到脸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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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6: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圣诞节刚过的报纸上有两条有关大师的消息,一条是坏消息,另一条也是坏消息。一条是,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作协副主席叶辛涉嫌剽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辛侵犯了段平的著作权,判决叶辛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另一条是,书法大师收费题写“殷雪梅小学”,一字千金。“殷雪梅老师为了救学生把命都搭上了,可书法大师题字还要收钱,我们怎么想都想不通”,英雄生前所在学校的同事这样评价“大师”的行为。而“大师”则表示自己不知殷雪梅牺牲自己救学生的事迹,所以当时收了4万元“润笔费”(1
我宁愿相信“大师”真的不知道如今还有这样的英雄,才误收了这4万元的。可是,古人尚且提倡“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难道书法作为一门艺术,真就是为了挣钱,为了发家致富,而两耳不闻窗外事吗?殷雪梅不仅当选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而且还是央视“感动中国”的候选人。在由中宣部、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联合发起的见义勇为英雄评选活动中,殷雪梅获票数超过160万张,名列第一。作为一名“感动中国”的英雄人物,却感动不了同在江苏省的书法大师。这实在让人想不通。 既然大师们的作为难以再让我们仰视,我们就只有以平凡的眼光来看待他。姑且相信书法大师是真的不知英雄的事迹才收了“润笔费”并愿意退还4万元的说法,我们从“平时我很少看报纸”,两耳不闻或少闻窗外事的做法中,不妨再“以小人之心”合理怀疑一下——大师所收的4万元“润笔费”,以及以往其他绝对可以称做数目可观的众多“润笔费”都缴税了吗?倘若有歌星影星一样的“漏缴”个人所得税行为,希望不要用“平时我很少看报纸”不了解国家税收政策来搪塞。税务部门不妨去查一查。说不定会有意外的收获。 □陆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