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海宁
灵活而又自愿的带薪休假方式,是每个人都梦寐以求的,但如果"五一"长假只有一部分人独享,的确有失公平。
5月6日《新京报》报道,广东省曾正式公布“五一”放假方案为5月1日至7日放假,后遵循国办要求,取消“五一”调休安排。但据记者多方了解,本次“五一”假期仍有相当数量的广东政府机关实行了七天长假,即从5月1日放假至7日。
广东部分政府机关“五一”放假七天,有几种解读: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地方政府曲线对抗假日法令。广东不是以文件通知形式放假,而是采用口头传达方式,回避了对抗国家法令的嫌疑。另一种观点是,政府机关放假与社会不一致,就会或多或少影响政府的管理与服务。还有网友爆料,今年“五一”放假七天的政府机关不仅广东有,其他地方也存在。
从法律角度看,广东部分政府机关放假七天并无不妥,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笔者以为,现在需要我们真正思考的问题是:为何公务员可以自愿带薪休假,而社会上企业员工的这一权利却缺乏保障?显然,从这里可以看出,公务员的休假权与企业员工的休假权是多么不平等!
据报道,大部分公务员支持“五一”七天长假,因为“既灵活又基于自愿”;而企业职工却表示,这一休假方式仅涵盖公务机关“有失公平”。显然,灵活而又自愿的带薪休假方式,是每个人都梦寐以求的,但如果“五一”长假只有一部分人独享,的确有失公平。
自愿带薪休假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在现实中,许多企业员工不仅享受不到带薪休假,更没有自愿选择休假的可能。如果谁想自愿休假,一些企业恐怕就要给他放“长假”了。但政府机关则不同,不仅领导有休假的意愿,其他人也有这个意愿,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
事实上,在今年“五一”长假风波中,之所以有九成多的网民赞成恢复“五一”长假,原因就在于自己的自愿带薪休假权得不到保障,想借恢复“五一”长假多休息几天,但这一愿望最后却落空了。
这提醒我们,有关方面应该正视公务员能享受到自愿带薪休假,而企业职工却享受不到这一权利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休假权应该是平等的,要么企业职工向公务员看齐,要么公务员向企业职工看齐,或者选择一种有利于权利平衡的中间方式,总之,不能让一个地方出现两种不同的休假权利,这样才能利于社会和谐进步。
当然,需要反思的不仅是广东,公民休假制度如何改革和完善,更应该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