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亮
离“5·12”一周年,还剩不到一周的时间。300多个日日夜夜,也没能冲淡我们对逝者的哀思。正如贾平凹所言,他们的死就是我们的一部分死亡。是以时隔一年,人们对瞬间吞噬万千生灵的公共建筑的质量问题,仍耿耿于怀,难以释然。
所以,日前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说:“追究公共建筑质量问题的情绪,在民众中始终没有完全化解掉。”这本应是好事。毕竟,民间的持续质问,有利于对渎职者的问责,也有助于将灾后重建最大限度地纳入监督视野,尽量杜绝可能酿成新灾难的腐败的滋生。
但刘厅长语义一转,表示自己并不主张追究建筑质量问题,因为除了地震破坏力之外,大规模校舍垮塌的问题出在建筑设防标准、规范存在不足。换个熟悉的句式,亦即,灾难的发生主要归咎于天灾而非人祸。这话挺耳熟,因为去年震后,就有不少专家忙着解释“地震的破坏力是建筑物大量倒塌的主要原因”。不过,前不久意大利的拉奎拉地震中,人家却并没急于指责“天灾”,而是迅即针对被举报的“豆腐渣工程”,展开司法调查,彻查“人祸”。
其实,公众虽非专家,但智商也还够用。都知道当设防烈度为7度的建筑遇到近11度的强震,倒塌确属正常。但公众的愤怒并不在于房子会倒,而在于为何同一个地方的校舍、民房和机关大楼,倒塌情况不同;甚至不同出资者所建校舍毁损也不一样(比如汉龙集团捐资的5所希望小学就屹立不倒);而学校废墟混凝土中裸露出的代替钢筋的铁丝,又作何解释?
这才是民愤的焦点。所以不能偷换概念,大而化之的一句“地震是主因”就欲掩盖个别的建筑质量问题。究竟有无偷工减料、水泥中掺沙的情况?房屋设计标准和质量把关是否严格,有没有监管漏洞、权钱交易或渎职情况?若有,查实后如何究责?这都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在地震一周年之际,刘厅长的话还可能传导出易让人误解的信号———假如某建筑商将此个人意见错当成官方态度,那在灾后重建已入正轨的阶段,这可能会让他产生侥幸或懈怠心理。而公共建筑质量上的丝毫松懈,都不啻埋下一个个定时炸弹。
我们也理解此番表态其实是一种“天灾大于人祸论”的发言惯性使然。比如,在山西矿难、奶业危机,甚至一些突发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天灾论”、“技术落后论”总会适时冒出头来。如,检测标准落后不知加的就是三聚氰胺;标准不齐,所以“橡皮蛋”也不能认定为人造蛋;没有技术性核对虎照真伪;矿难则也归因为投入不足、检测设备不先进。
但这种以“设防标准不规范、检测指标不完备、防范措施不先进”为由,来为可能潜藏的渎职行为卸责的手法,也为问责埋下了隐患。缺乏震慑效应的惩罚,灾难和悲剧就可能循环出现。当可能负有直接责任的官员在“人力不可控”的究责语境下,哪怕被高调“免职”,过两天又会“亲切”地出现在某党组机关活动的通讯稿上,且排名很靠前。
一般而言,任何技术原因都不是灾难发生的核心问题。所有的法典规章都有滞后性,人们只有在严格践行中发现问题,才能针对性地进行指标完善和技术升级。也只有这样的制度精进,才能推动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
一个民族在灾难中失去的,必将在民族的进步中获得补偿。痛感的累积能否转化为文明的累进,是检验一个民族抗灾能力的最真实的参照值。若自身本就做得不足,每次却还以技术原因为由为自己开脱,那何时才能真正进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