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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源:舆论审判的帽子不能乱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31日07:35  新京报

  作者:宗源

  民众不是办案人员,他们不可能对案件事实有准确的把握;民众不是教授学者,不可能出口成章。因此,民众对案件的某些言论,哪怕有很多臆想和偏见,哪怕非常天真和幼稚,哪怕是满腹牢骚或一腔怒火,都情有可原。

  近年来,媒体对重大法制事件高度关注,公众特别是网民纷纷对这些事件表达看法。从刘涌案到“二胡”案,从邱兴华案到许霆案,从杨佳袭警案到城管打人案,从“躲猫猫”到杭州飙车案,以及最近的邓玉娇案等。

  而在有关的评论中,我们总能听到这样一些声音:“不能用道德审判代替司法正义”、防止“道义口水”、杜绝“舆论暴力”、不能“未审先判”,等等。这些防止“舆论审判”的声音意在提醒社会舆论避免过度情绪化,初衷很好。

  但问题是,“舆论审判”真的存在吗?首先,舆论没有司法权,舆论虽然可以对案件任意评论,但它能不能影响司法则完全取决于司法机关是否采纳其声音。其次,司法独立本身就意味着司法机关不受社会舆论的干涉,舆论自身完全有可能“用愤怒的情绪淹没理性的思考,用首先的判断代替法律的分析”,但司法机关不会也不应如此。

  笔者承认,社会舆论有被滥用的可能性。舆论中通常掺杂有许多情绪化和非理性的东西。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也表明,在群体讨论的环境下,各种观点的碰撞和对抗,会使每个人都倾向于将自己的观点极端化。特别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下,最初的正常讨论常常会一步步演变为追新逐异的大放厥词甚至人身攻击。对此类过火行为,我们无疑应当共同抵制。

  但是,我们也应当对社会舆论保持宽容。民众不是办案人员,他们不可能对案件事实有准确的把握;民众不是教授学者,不可能出口成章,他们就偏爱自己的俗言俗语。因此,民众对案件的某些言论,哪怕有很多臆想和偏见,哪怕非常天真和幼稚,哪怕是满腹牢骚或一腔怒火,都情有可原。

  所以,你不能对民众说:“你不了解真相,所以你应当闭嘴!”谁了解案件真相呢?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必定是真相吗?须知,时光是不能倒退的,过去的事是永远不可能彻底弄清楚的。作为判决根据的事实,从来都只是法院主观认定的事实,而不可能是客观的存在。在这个认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加入一些法官个人的经验、信念和推理。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尚且如此,我们又怎能苛求民众呢?

  因此,绝不能动不动就给正常的社会舆论扣上“舆论审判”的大帽子。公民只要其言论不直接伤害公共利益,不涉嫌侮辱、诽谤,不触犯法律,就是合法的言论。由这样的言论集合而成的社会舆论就当合法合理,应受保护。

  而对于司法官员来说,司法独立应当是“出淤泥而不染”的独立,而不应是“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独立。他们只能也必须在纷纷扰扰的社会中坚守自己的价值取向,他们有责任对一切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外来影响保持足够的免疫力。

  □宗源(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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