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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舸:油价调整不应遗忘燃油税杠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07:47  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毕舸(广东 媒体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1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这使得今年起开始施行的燃油税改革的杠杆效应难以实现。

  曾有专家指出,制定燃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就明确,加税以后不提高现行的成品油零售价格。燃油税改革与油价捆绑在一起,实际上就使得燃油税起到了一种杠杆作用,通过对成品油零售价的相对控制,避免出现油价上涨燃油税同比增加的双涨局面,给民众带来过重负担。言犹在耳,汽、柴油价的上涨变成现实,难免给公众造成燃油税改革口惠实不至的印象。

  由于与燃油税配套的改革举措中,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是“逐步进行”,甚至有消息称,目前一些地方依旧有大量二级公路在收费,而且有关部门称撤掉这些收费站需要16年。广大私家车主、交通行业从业者尚未摆脱公路收费“紧箍咒”,而国外并不存在公路收费这一环节,因此国内油价综合考量,其实包含了零售油价、燃油税与公路收费三大环节,单纯将国内零售油价与国外相比,既不科学也不公平。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本就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可是,随着此次油价上涨以及可期的未来涨势,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承诺已然无法兑现,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依然抛离燃油税改革宗旨、公路收费负担单兵突进。

  不要忘记,燃油税改革固然要利用价格杠杆和税收手段促进能源节约,但从整体把控民众经济承受能力、不增加太多负担,也是其不可或缺的价值取向。因此,油价调整不应遗忘燃油税杠杆,毕竟,参考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形成了我们现在的基础油价,如果一味以向国际原油市场价格看齐为准,而不挤干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的水分、不综合考量税费改革的政策导向与实际执行,就可能异变为利润空间的无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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