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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凤英:剥离户籍福利要分清权和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3日09: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邬凤英

  在着手户籍改革之前,不妨对户籍福利做一点甄别,看看哪些是不合理的,应该剥离,哪些是合理的、必要的,不能剥离。

  6月2日《新京报》报道,户籍背后的福利内容,已成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悖论,因此,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 建议,剥离这些内容,以破解改革困境。

  从一定意义上说,蔡昉的建议可谓切中时弊。因为现行的户籍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成了中国进一步城市化、现代化的障碍,也成了三农问题迟迟无法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户籍改革之所以步履维艰,其主要原因之一,正在于户籍上附带了太多的福利。

  不过,尽管如此,像蔡昉这样主张一揽子剥离福利的建议,笔者也不能完全赞同。原因很简单,剥离了之后,原来享受这些福利的户籍市民将何以堪?一下子失去了这些虽然比较微薄但确是至关重要的福利(比如低保),会造成怎样的社会后果?会不会因为受到市民的普遍反对而使得户籍改革更难进行?所有这些问题,都是进行户籍改革时不能不考虑的。

  更重要的是,改革搞到了今天,我们衡量一项改革是不是正确、合理,一个最主要的标准,就是看它是不是增加了民众的福利。如果是,则改革是正确的、合理的,反之就需要重新考虑。从这个角度看,笔者虽然基本赞同蔡昉 的建议,但也想对他的建议提一点建议:着手户籍改革之前,不妨对户籍福利做一点甄别,看看哪些是不合理的,应该剥离,哪些是合理的、必要的,不能剥离。

  笔者认为,户籍福利基本可以分为“权”和“益”两个部分。相对于非户籍人口来说,“权”通常属于“特权”,因此是不合理的,可以也应该予以剥离,而“益”的部分,则属于民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应该保留,并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让非户籍人口也能够享受。

  比如说,许多城市都规定,非户籍人口的子女不能上本市公立学校,这就相当于赋予了户籍人口以特权,这种特权当然应该剥离,古人尚且知道“有教无类”,这么规定岂不是连古人都不如了吗?

  反过来,许多城市规定,拥有户籍就可以享受低保,在养老、医疗等方面获得政府补贴。这就属于“益”的部分,不应剥离。政府需要做的是逐步创造条件,让所有常住人口,无论是否拥有户籍,都能享受这些“益”。我相信,非户籍人口只要在“权”的方面获得平等待遇,即便是在“益”的方面一时还不如户籍人口,他们也能坦然面对。

  总之,户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局,必须全面考虑,兼顾历史、现实等方方面面的情况,只有这样,户籍改革才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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