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江平
今日(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据财经网)
一场引起空前关注的刑事案件,终以当事者邓玉娇的恢复自由而暂时告一段落,相信一个多月来为此劳心费神的亿万网友们,也终于可以因此而暂舒一口郁闷之气。然而,我们还有几句话要说:
第一,这个案件原本不该引起如此大的民众反应,却因当地个别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从而导致长达月余的网络民意风暴。该案结束后,一方面当地政府应深刻反省,并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及时行政问责;另一方面,各地都应及时总结深刻教训,防止类似不幸再次发生。如有必要,甚至可以重温那句千百年来不变的良言: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第二,这个案件的案情原本并不复杂,却因各种各样的、来自各方面的杂质因素掺入而变得扑朔迷离,这说明我国的司法进程,离社会主义法制的理想状态、甚至是离我们对现状的乐观判断都依然遥远,司法程序的合法化、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都依然是我国需要面对的沉重课题。
第三,虽然判决结果仍然将邓玉娇的行为定性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会有大量的网友感到不满,但毕竟免除处罚的结果仍然值得我们高兴,也与大多数网友的最初期待相一致。这充分说明公众的关注,对于推进行政以及司法透明化、公正化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了来自社会底层的、来自人们内心深处的道义力量。
邓玉娇恢复自由,不仅仅是法律斗争愚氓的胜利,更是一场公理对抗自私,道义对抗邪恶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