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丽华
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穆新成被双规。知情人士透露,穆新成财产大概有2亿元,凡矿主均需向其“进贡”,或遭到“以办案为名的‘敲诈’”。繁峙县里众多的矿老板和涉矿的各级政府官员,多被这位反贪局长“办”过。(见6月25日《成都商报》)
反贪局局长是个贪污犯?这也太有讽刺意味了。这种庸常的感叹并非少见多怪。其实,在此之前,便有省一级纪委书记如王化元之类的官员落马,有级别不低的检察长落马,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原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利用“双规”权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例子。报道说,曾锦春任纪委书记9年敛财6800万,这个数字已足以让人触目惊心了。然而,比起繁峙县反贪局长穆新成的2亿多元赃款来,曾锦春倒有点小巫见大巫了。
虽然说不少民众不无偏颇地在心里早已认定无官不贪,可是,当“反贪局局长是巨贪”的消息再次披露,人们还是免不了瞠目结舌。民众的这种叶公好龙式的心理反应,至少说明,大家对执法机关还保留了最基本的信任和信仰,他们不相信也不愿相信司法公正这个最后的底线会沦陷。可是,当百姓这种良好的愿望碰到严峻的现实,其失望之情怎能不油然而生。
一个县级的反贪局长,居然有2亿元之多的财产,这样一个天文数字,单是数一遍,都会让一般人晕过去。那么,穆新成使用了什么手段、用了多少年,才把它们敛到手,并打理停当的?新闻说,凡矿主均需向其“进贡”,或遭到“以办案为名的‘敲诈’”。看来,反贪局长的威权本身,就是一个敛财的“无价之宝”,不仅无本万利,而且还能享有权力的至尊至贵。
可以想见,在当地那个由不同资源组成的利益链条中,权力处于怎样的尊贵位置。即便是煤矿矿主,也还要投资,要管理、要盘剥、要争斗,才能获得利益,而权力则可以不动声色,只消使个眼神、就可以财源滚滚。所以,比起煤老板来,官员简直可以称得上巧取豪夺。难怪西方人把权力称作怪兽,想方设法要把它关进笼子里呢。
现在的问题是,类似于穆新成这样倚仗权力的变态怪兽,在全国各地究竟有多少?他们在笼子外面肆意妄为,祸害百姓,怎么那么久才被发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在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司法不公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座谈会上透露,2005年至200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司法人员9270人,司法不公渎职侵权犯罪共同犯罪增多,其中窝案串案比例增大。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类犯罪呈上升趋势。看来,“反贪局长贪污”之类的案件不是孤例。它昭示着,在权力的生态结构中,监督者和执法者似乎悠然独处于至高无上的真空状态。“如何监督监督者”,“谁来监督执法者”,便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如果缺乏完善的制度设计与安排,那么,“反贪局长贪污”的丑剧自然还会不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