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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个税制度再不加快改革说不过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7日09:34  新京报

  作者:马光远

  新浪网联合新京报网调查显示,高达92%的网民对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主要纳税人不满意;对于个税改革的重点,54.2%的网民认为应提高起征点,30.7%的网民选择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以上调查结论虽然不能等同于科学或者正确,但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工薪阶层成为最大的纳税人显然不符合“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二是,应该对个税制度进行包括提高起征点在内的一揽子的改革方案。这样的意见,应该说一点都不为过。纵览各国的个税制度,其核心问题无非是,是谁真正承担了最重的税收负担,也就是说,哪个阶层交纳了最大比例的税收。而我国的税制,很显然是一个让工薪阶层多交税的畸形结构。从整个税制的问题看,不仅体现在起征点畸低,更体现在缺乏一个体现公平与效率的总体制度架构体系,在税收的征收上既没有实行国际个税流行的综合所得税制,也根本不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实际。这样的税制,不仅丧失了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更严重偏离了公平和正义。

  从国际个税改革和发展的潮流而言,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已经成为衡量各国税制是否科学的最重要的标准;在个税的具体结构上,采用综合而不是分类征收的结构设计,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合理的支出,都已经为很多国家的个税制度所吸纳,并成为主流的制度。以美国为例,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10%,10%的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从而形成了比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税收负担结构。

  从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来看,造成穷人多交税畸形制度的根源一是起征点偏低,二是仍然采用国际社会已经抛弃的缺陷明显的分类征收制;三是以个人为单位,不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一些合理的扣除。这样的税制,不仅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更是造成了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而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无视个人收入承担整个家庭支出的事实。

  但是,对于外界改革个税的呼吁,财政部的解释却让人有点失望。财政部认为,提高起征点穷人会受损,而对于实行综合税制,却以条件不成熟加以拒绝,至于连很多贫穷落后的国家都已经实行了很多年的综合税制究竟需要什么条件,却又语焉不详。我们认为,这种完全站在部门立场对政策进行随意解释的行为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很多不愿改革的借口,都假借条件不成熟之名。

  个税改革关乎民生和公平,其在中国改革体系中的象征意义无可替代。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从改革和经济转型的大局出发,不要为个税改革设置人为的障碍,尽快启动个税的深层改革,通过一系列税制的配套改革和整体的设计,真正实现税负合理和公平,增进社会福利,使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减负,从而使个税本身回归民生和公平。

  □马光远(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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