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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须规范管理网络虚拟货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8日08: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王琳

  最近十年间,虚拟货币的发展可谓一日千里。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林顿·拉鲁什曾预言:到2050年,基于网络的虚拟货币将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官方承认,成为能够流通的货币。现在看来,这一断言似乎还嫌过于保守。在中国,据说一些职业炒家已经在争相传说,“总有一天,大家都不炒楼了,我们炒Q币去!”

  Q币的持有者是超过2亿的QQ活跃用户。虚拟货币的背后是真实的货币交易。且不说虚拟货币对传统货币将带来何种冲击,单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也同样存在着通胀、洗钱、欺诈等,这足以引起政府高度警惕。2亿多用户,以及更多受此影响的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应得到有效保障。

  几年来,关于虚拟货币的部门规章接二连三。6月26日,文化部、商务部又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然而疑问也随之而来——“虚拟货币”究竟是一种商品,还是一种货币,抑或是一种文化现象?

  当然,从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及其背后的网络公司来看,的确涉及金融、工商、商务、工信产业乃至文化等部门。基于依法行政的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只能根据法律的授权,在其职能范围之内行使行政管理权。网络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工商管;防范虚拟货币冲击金融市场,人民银行管;涉及洗钱等经济犯罪的,公安管;网络公司与用户的法律纠纷,行政管不了的就由司法管……文化部门当然也可从文化市场切入到对网络游戏的管理,但具体到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似乎不是网络文化管理的职权。假设文化部门也成了虚拟货币的主管机关,金融、工商、公安等更具关联性的部门要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又将如何协调?

  这种职能交叉与重复的现象,并非仅仅出现在虚拟货币管理上。食品安全中的“九龙治水”为人诟病已久,弊端丛生。究其根源,并不是因为分权治理造成的,而是因为各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都习惯性地见利就扩权,见责就让权。一有好处,蜂拥而上;一有责任,都退避三舍。从虚拟货币的多个部门规章来看,“九龙治水”似乎又在这一领域重演。早在2007年2月15日,文化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就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严禁倒卖虚拟货币等。违反规定的,由央行按照《人民银行法》予以处罚。虚拟货币的主管部门无疑当属人民银行。

  然而,最新出台的《通知》,主管部门与之前《通知》似乎又有不同,那么,之前的《通知》是否还有效?

  虚拟货币是该管,要管好,但得先“让文化的归文化 让金融的归金融”。至于规章制定中几成惯常的“权力条款当仁不让,含金条款宁死不让;义务条款文明礼让,责任条款拱手相让”,也不应该被忽略。

  (作者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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