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殷国安
湖南郴州“6·29火车相撞事故”是由于K9017次客车在停车时制动失效,挤坏道岔,从而与K9063次客车发生侧面冲突的———铁路部门这一“制动失效”说引起了舆论的质疑和追问。(7月1日《新京报》)
公众对此事故的疑问主要有三点:两列车为何同现车站;所谓“制动失效”,到底是信号出现问题,还是列车的制动系统失灵;撞车列车为何到站不停?
“制动失效”可能是一种比较“有利”的说法。罪责都推到“设备”上,人的责任就轻了。所谓“制动失效”说是广铁集团副总经理孙景向国家安监总局汇报时提出的,这是不是也代表了铁道部事故调查组的意见?铁道部事故调查组没有表态,是不同意还是默认?
其实,公众质疑“制动失效”,还有一个根本性原因,就是对铁路部门自家调查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一般来说,尽量推卸责任是事故责任人最初的下意识表现,作为直接管理者的广铁集团当然会千方百计地为自己卸责。所以,对事故的调查,应该由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负责。如果整个事故都由铁路部门自查自纠,结果可能无异于“过家家”。不仅难以平息公众舆论的质疑,也不利于解决铁路系统事故多发的问题。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造成3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事故”,应该由广铁集团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最后上报铁道部审查批复。现在铁道部成立调查组,是否也已超出了相关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