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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党内民主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2日10:0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评论员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就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问题进行第14次集体学习。胡锦涛主持学习时强调,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更好地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前夕进行有关党内民主的集体学习,尤其是今年适逢共和国成立60周年,特殊的日子和特殊的年份,向来在中国的政治传统文化中带有象征性色彩,因此,此次党内民主的集体学习可以看做执政党释放出一个积极的信号: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必须加快党内民主建设,把民主作为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党内民主其实并不仅仅是中国共产党的事,它和广大民众的利益、社会发展的前景、国家建设的全局、民族复兴的大业都息息相关。过去,党内非民主的“一言堂”并不罕见,在某些人身上,与过度的集中匹配的常常是淡漠的民主,由此一种政策的出台、一项规定的制定,只靠一个人或极少数人的脑袋,缺乏讨论、协商过程和制约因素的决策,难免带来的是民众利益的损害、社会财富的浪费。所以,执政党的党内民主是制度文明化的重要源头,只有源头科学了、民主了、法制化了,社会的很多规则才可能符合大多数民众的现实诉求和权益。民主多一分,制度才会更文明一分,民众利益的保障才会更坚实一些。

  党内民主的实现必须依靠全体党员权利的实现,而全体党员权利要实现,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所谓“看得见”,就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共产党员的四项基本权利: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党员主体要实现知情权,执政党就须实行党务公开,比如党内情况的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必须制度化,党内信息公布渠道、上下沟通渠道都必须建立健全,只有信息公开、知情权得到保障,权利主体才有参与、选举和监督的可能。

  从非典后开始的信息公开制度化,就已经在全国各个层面开始了普遍的锻炼,已经深入人心,正逐步成为一种思维和实践的共识,因此,党内民主中的知情权理应得到迅速有力的保障。而广大党员的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这些对促进党内民主、督促权力善用、遏制权力滥用、制约权力腐败,有更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应成为党内民主建设中亟须保障和突破的方向。

  当下,党内民主试验正在各地展开,例如四川省平昌县灵山乡全体党员直选党委班子,浙江台州的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上海闵行区的全委会改革,都涉及到更为根本和深远的党员选举权、监督权等领域。社会转型期的社会问题、制度问题、腐败问题,都迫切要求所有党内民主改革尽快从试验转入实践,由点及面,让党内民主带来的民主精神、民主思维、民主方法普及开来,从而在决策、权力行使、监督等各方面提升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以便执政党更自信地驾驭中国这艘巨轮。

  民主于中国而言,好似一个远航的舰队,不可能一字排开、无序前行,必须得按照规律,既有条不紊又排位合理,既有旗舰又有补给舰、运输舰、驱逐舰,既有规则的稳妥,又有改革的破冰。如果说党内民主是实现国家民主、社会民主的旗舰,那么它的航行快慢、方向,将很大程度上决定中国政治文明的未来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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