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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邦:抓捕辟谣是对公众表达权的侵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09:10  南方都市报

  作者:周建邦

  “抓捕辟谣”差不多是地方政府对付“谣言”最惯常的手段。每当出现“谣言”时,一些地方政府的当政者,第一反应就是有人“造谣”生事,于是警方立即“奉旨”行事,迅速将“造谣”者抓捕归案。

  应该看到,当前民意表达的通道并非十分顺畅,普通百姓在话语权上还处于劣势地位,特别是有些政府官员还是习惯于遇事“捂盖子”,听到刺耳的声音可能要“拍桌子”的情况还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互联网出现之后,对于一向缺少话语权的社会公众来说,似乎找到了一个说话的窗口。特别是近些年互联网上论坛、博客的兴起,更是给草根阶层的民众提供了一个表达的平台。

  况且,表达权是受宪法和法律严格保护的基本公民权利。西谚云:“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表达的权利。”可是,某些官员对网上言论的理解出现了问题。社会公众因在互联网上发布言论信息,而被冠以“造谣”、“诽谤”等罪名而锒铛入狱者屡屡出现,就是活生生的证明。

  的确,由于公民素质的参差不齐,网上言论难免会出现泥沙俱下鱼目混珠的情况,也不能完全排除极少数用心险恶者通过网络造谣生事蛊惑人心的情况。有道是“谣言止于阳光”,通观以往的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大凡出现谣言四起的情况,往往是由于政府在某些方面透明度不高,或是有意对事情的真相藏着掖着,公众如果不能从政府的渠道获知事件的有效信息,或是觉得政府发布的信息缩水走样缺少公信力,人们自然就会转而相信小道消息。如果真正能够做到“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信息能通过公开的渠道,得到全面、迅速地传递,“小道消息”肯定不会有市场。如果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事实真相,谣言也不会有太多的生存空间。

  细想之下,一些地方官员热衷于“抓捕辟谣”的原因:一则“心中有鬼”,不敢将事件的真相公之于众;二则是妄图遮蔽或扭曲事件真相。

  “抓捕辟谣”,自然可以让当地官员“耳根清净”,对于胆敢忤逆官员“旨意”擅自在网络上发布消息者,高举公权的狼牙棒,不但可以给“造谣生事”者示以颜色,说不定同时还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真可谓是一举多得,好处大大的有。

  可是,一些地方政府一方面不能及时公布真相,澄清事实;另一方面却热衷于“抓捕辟谣”,对此公众只能报以一声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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