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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路桥费就不是老百姓的钱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10:41  新闻晨报

  作者:陶短房

  据新华社20日报道,重庆市在燃油“费改税”后仍坚持统一征收原标准的“重庆路桥费”,每车每年至少收取2300多元。这笔钱凭什么收,以什么定标准,在近年来重庆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水涨船高”的路桥费流向何处,不但市民一无所知,甚至当地人大代表也摸不着头绪。

  报道称,路桥费的收费管理部门——重庆市政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称“经请示此事敏感”,不便采访,而此前重庆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曾表示,自征收路桥费以后的5年,重庆市新建的任何路桥,都“没让老百姓出过一分钱”。

  问题是,路桥费就不是“老百姓的钱”么?

  按照有关规定,路桥费应属地方行政收费项目,而燃油税则属于国家正式税种,都是“税费”,征诸社会,集诸政府,来源自然都是社会,是“老百姓”。政府是不会自己给自己生钱的,任何现代型政府的财源都只能取之于民。因此,第一,新建任何路桥“没让老百姓出一分钱”是不可能的,不论款项从何而来,每一分钱也都还是老百姓的钱;第二,“不让老百姓再多出一分钱”是应该的,因为老百姓已经出过钱了。

  对于燃油“费改税”,在大方向上社会是认同的,老百姓是支持的,但“费改税”的关键,是用国家法定统一的燃油税,逐步取代各地、各部门的各项附加性燃油收费项目,过路费、过桥费正是其中的主要项目。许多地方三级以下公路和非集资建设的桥梁,其过路费、过桥费已逐步取消,而实行“大包干”的重庆路桥费,竟一不作任何调整,二不作任何解释,照样按原标准征收下去,既攘夺了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也侵削了人大、政协的监督权、表决权——费也好,税也罢,都是老百姓的钱,这样做,于理不通,于法不合。

  近年来重庆新修的路桥很多,新增的机动车更多,在“费改税”下糊里糊涂照原标准征收的路桥费,其绝对数量增长之快可想而知。不管是税还是费,都是政府征之于民的款项,不仅理所当然地应用之于民,其收支节余情况、用途用项等具体内容,正如重庆市政管理委员会在“重庆市长电子邮箱答复”中表明的那样,公开也是“完全应该”的。

  既然是“完全应该”的,为什么至今不见明显动作?有关方面曾解释称,是因为“情况复杂,须先和人大、政协协商”,既如此,为何人大代表联名要求公布路桥费收支明细,有关方面却“连个书面答复都没有”?

  也许有关方面认为,路桥费都花在了“该花的地方”,自己没贪没拿,人大、公众没必要如此较真。问题是,哪里该花、该花多少,人大、政协原本有表决、监督权,公众作为钱的主人,也应有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让公众及时知道“自己的钱”的信息,让人大、政协参与“老百姓的钱”的用度管理、监督,理应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义务与责任,而不是高兴就做一下、不高兴就可以不做的权力。

  重庆市有关部门至今仍以“敏感”为由谢绝采访。这件事对有关部门来说也许的确“敏感”,但对重庆市民来说难道就不“敏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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