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也应缴纳登记费。(7月22《京华时报》)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审视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国家为个体工商户“松绑”的制度善意,亮点纷呈。但媒体和舆论还是将更多注意力,投向了“摊贩可升级为个体户”这一规定。按说相较于其他规定而言,这一举措并不具备更多的关注意义,但舆论仍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注热情。
不少人更是喜形于色,认为此举意味着“流动摊贩合法化”。当然,这句“合法化”其实正是为此间积聚的舆论关注度做了一个注脚。这句“隐语”透露出的信息是:之前奔走于大街小巷的摊贩似乎都是非法的。其实,关于这一点我们并不能找到合法的制度解释,唯一能印证这一观感的就是各地常见的,摊贩被城管追得满天飞的图景。
这一印象固化之后,我们甚至已对这种貌似“悖论”的格局习以为常:一方面,没有什么法律条文或正式的行政法规,禁止那些流动商贩在城市的各个角落谋生;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总能看见他们对标有“中国城管”字样的所有制服、车辆,畏之如虎。不久前,网络恶搞的PS版《清明上河图之城管来了》,就是对这一现实场景的生动隐喻。
虽然,各地政府都已意识到“此间有‘争议’”,并主动进行了种种改善。但生活中,城管和摊贩之间的“猫鼠游戏”却似乎依旧呈现永不落幕之势。所以,各地报章上,城管打死小贩,小贩捅死城管的“腥闻”依然不绝如缕,成了中国城市社会中一道独特的苦涩风景。回到前面的征求意见稿,公众不由自主地将注意力集中于“游商有望登记个体户”的消息的原因,或许只有在此语境下才能得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只是,我们似乎也不应为了流动摊贩获得个体户登记资格过分地欢呼雀跃。因为如果找不到城管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根本转变的新闻,盲目的乐观就显得为时过早。比如此前各地也曾频现“美女城管”、“眼神执法”等温柔招数,但在我们印象中,小贩们生存境遇有过实质转变吗?
若只为一个抽象且无聊的“市容”概念,而非体恤底层民众的生存压力,简单采取“体力活式的”对抗性管治思路,那么小贩即便登记成个体户,其生存境况也难发生根本改观。更何况,登记费用,登记之后的各项税费可能都会让本就“薄利”的小贩们对之望而却步,于是只好沿袭惯常的与城管之间的体力式周旋。只是,我们想怯怯地问一句:这个魔咒何时才能解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