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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程:应充分发挥新法优势严格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3日17:24  新浪公益

  主持人:感谢卞建林教授的“如数家珍”,一开始卞建林教授说我牵头反对意见,我就反对73条。人权有一个好处,把人权放进去以后,将来没有人敢用人权作为棒子打任何人,虽然没有落实,但至少在普世价值这一块具体落实了一步。卞院长给了我们很多阳光,下面有请谢鹏程教授点评。大家欢迎!

  谢鹏程:刚才听了卞教授的演讲很受教育,他的观点讲得非常正确,我也特别认同和赞赏,尤其是讲到法律通过以后,我们应该自觉的维护它的权威和尊严,把它执行好,这是我们的法律人责任。前几天在一个研讨会说,我们在通过以前可以批评它,可以完善它、改进它甚至是攻击它,但通过以后,我们要执行它、理解它。当然现在的批评也不一定是攻击,实际上是为了讨论清楚法律的本意是什么,然后在实践中更好的执行它,甚至在实践过程中为它未来的发展开拓新空间,我想这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另外,我想在卞教授之外讲一点个人的看法。我有一个基本的看法,对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虽然学者、实务界都有不同的看法与评价,但我觉得有一些基本的东西还是没有很好的把握它或者足够的重视它: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面临的形势是什么,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些决定了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特点,如果不把握这个形势、背景和它的任务就很难准确的、全面的去把握。这次的发展、进步是很大的,但是在哪些方面发展、进步,哪些方面限制更严格,这需要我们具体把握。这次我做了一个细致的具体的梳理工作,就谈谈我自己的看法,我把这子刑诉法修改归纳为三个重点或者三个着力点。

  这次修改和第一次相比,规模是相当的,但内容更加丰富、精细,人权精神进一步彰显,犯罪控制进一步加强,司法公正进一步保障,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精神和阶段性特点。也就是说这个发展的阶段性是过渡性的,我们国家现在的基本形势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比较多,刑事案件总量居高不下,而且严重的暴力犯罪有增无减,犯罪的种类和手段不断的翻新,冤假错案屡见不鲜,侵犯人权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对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政权的巩固造成了直接的损害或者形成了挑战。

  刑事诉讼法制定是我们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法理,刑事司法是国家司法的一个武器,关乎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关乎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所以我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准确及时的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着力点或者三个重点:

  第一,保障公众安全,有效惩治犯罪;第二,着力保障司法公正,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第三,保障人权,提升司法文明的水平。这三点结合起来理解和把握更有助于我们全面的、准确的理解这次修改的精神和内容,有助于更加理性的、客观的看待和评价这次修改的进步和局限。

  我做了一些统计:

  第一,保障公民安全,有效控制犯罪方面采取了35项措施,在这35项中大致也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加强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这里面一共有11项措施,时间关系就不细说了;二是在起诉和审判执行环节也加强了对特定犯罪的控制,这里面一共有15项措施;三是对特定种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客体和限制以及诉讼义务的增加和增设,在这方面一共有7个条款的规定,有的是义务的增设,有的是对人权客体。这次统计,控制方面的措施我归纳出了35项,保证司法公正的措施有28项,保障人权的措施有24项,一个递减的趋势不符合我的理想。

  第二,保障司法公正,解决人民反映强烈突出问题。这里面说起来好像有点官话,但却是一个现实问题,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刑事司法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使人民群众很有意见,我们的冤假错案这么多,经新闻媒体传播放大以后,人民对刑事司法的公信力有很大的不信任,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司法或者没有一个让人民群众认可的公正司法,那我们的司法在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会大打折扣,这也是这次修改的一个重点问题。

  在维护和保障方面有四个措施:一是证据制度,刚才卞教授讲得很丰富和充实,证据制度是司法公正的一个基础,没有一个完善的证据制度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当然这次在证据制度方面的完善,内容很丰富,8项措施;二是审判制度的完善,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程序都有进一步的改进,这方面的措施有9项;三是设置了4项特别程序,在立法之前,我鼓吹国内刑事诉讼程序比较单一,即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而民事诉讼的程序很多,这样一个简单化的程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刑事犯罪种类的多样性,要不同的程序处理不同的案件,这样才会更有效益和成果。去年我在山西遇到一个案子,用刑事诉讼程序很有问题,我们正在侦查他就自杀了,我们怀疑他贪污受贿的财产相当大,按照法律程序应当庭审,犯罪嫌疑人一死,就终审,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自己家属得到的好处无法追缴,这次程序涉及到非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这很重要;四是诉讼监督的强化。这些年我和检察院的研究人员投入了很大力量来研究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通过法律监督来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中央司法改革的意见中落实了不少,但这次刑诉法修改体现得不成功,我归纳了一下,发现最后能算得上的只有4条,4条增加主要是新的程序增加。

  卞建林:我们前天开会时,有9项、10项的,我把它作为一个亮点的强化诉讼监督。

  谢鹏程:第三,保障人权。我统计的数字虽然只有24项措施,但可以说这是直接的,应该说维护司法公正的措施、打击犯罪的措施都是保障人权,特别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措施,打击犯罪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打击,但对他人是一种保护。这次修改都是保障人权措施。从保障人权的措施方面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卞教授讲的辩护权的强化,这一次辩护权强化的内容很多,基本上解决律师的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而且律师特殊身份的保障在这次刑事诉讼法中也体现出来了,这是一个很大进步。二是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三是救济性或者保障性诉讼权利的增设,这次增设了很多控告申诉的权利,通过这个举措引起上级机关的调查,并纠正这个违法行为,实际上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司法活动过程中不法行为进行了监督,也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一种保障。

  这三个着力点是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亮点,但由于我作为一个学者,多有浪漫主义情怀或者理想主义的色彩,这样我们看到的是某些方面达到了我们预期目标,就认为他是进步的,没有按我们的路线走,往往就没有注意到它的进步性。我自己非常尊重和钦佩贺卫方、何兵教授能够大胆的站出来说出问题,直指时弊,批评和改进,这一批教授代表了社会良心和国家的希望,但我不期望大家都做这样的人,我觉得更多的人采取一种现实主义态度,应该看到法律有哪些优势,把它充分发挥出来,有哪些进步严格的执行它,这是我们应该采取的一个态度。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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