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赤兵:只有实现法治,中国才能前行

2013年11月13日14:49  法制晚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发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号。中国继续前行,必须直面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改革。    

  和35年前一样,中国正处于必须变革的时刻,不改革就会走进死胡同,只有改革,才能抓住机遇,赶上潮流。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的道路,让中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而现在,坚定不移地在改革之路上继续前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则是发展经济、强国富民的根本。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无疑是深化改革最为重要的核心。此外,还包括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但这一切,都不能缺少法治的护航。为此,全会公报提出了“法治中国”的概念。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必须维护宪法的权威,建立符合宪法的法律体系,并且确保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一个健康的现代化社会,不可能总在没有秩序的摸索中前行。依法治国,依法行事,依法确定各种政策,依法解决纠纷、维护秩序,是必须要做到的。有了法律的约束,深化改革才可能具备执行力,在经济体制的改革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才能理顺,公有经济、私有经济都能得到发展,人们才有公平获得财富的机会,已经获得的合法财富才能得到保护。有了法律的约束,权力才能得到制约和监督,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才能得到保障和健全,人民才能充分拥有自己的权利。有了法律的约束,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建设才可能出现。可以这么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中,法治中国是最为关键的基础,才能保证其他改革措施能迅速、有力地施行,保证改革可以持续地进行,不因人兴,也不因人废。

  要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的,要将宪法放在首位,一切以是否符合宪法进行衡量,从而达到立法程序的合法,保证法律条文的科学、准确、明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无论是官是民,无论社会的哪个阶层、什么机构,都必须无条件地遵从。同时,要坚定地推行司法体制改革,明确地说,就是要推行政法分开,消除权力和利益对法律的干涉,实现审判权与检察权的独立。这也是把权力关进笼子。当然,司法系统本身也应该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这样才能保证它的廉洁、公正,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

  司法强则秩序严,上下有序,中央改革的决心和措施能够贯彻执行;官民有序,避免自我膨胀和权力膨胀,人民的基本人权也可得到保障。这些做到了,已经出现的社会危机将能得到化解,深化改革的各项措施便能打破壁垒、冲破阻力。只有实现法治,中国才能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设计,朝着正确的目标继续前行,并且逐渐提速。

  法治中国是可以期待的,而且必须实现。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原标题:只有实现法治,中国才能前行 )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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