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原油泄漏有没有及时疏散民众?

2013年11月24日07:08  新京报
青岛原油泄漏有没有及时疏散民众? 青岛原油泄漏有没有及时疏散民众?

  ■ 社论

  在长达7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企业乃至地方政府似乎只忙于处置漏油,未看到疏散民众的预警,从新闻中也看到,许多民众对于突如其来的灾难,毫无防备。

  截至23日下午5时,青岛中石化输油管线爆燃事故死亡人数已上升到48人,目前住院治疗136人。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到位,开始调查中石化原油输送管道泄漏爆燃事故,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48个曾经鲜活的生命已经消殒,我们沉痛哀悼同胞之死,也祈愿生者坚强。

  此前公布的“管线漏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起火”,只是一个初步的调查结果,并不足以完全回应社会公众的质疑。或者说,这只是对事故现场的一种描述。至于输油管线何以会发生漏油?封闭的输油管线又如何“进入”同样封闭的市政管网?从漏油到起火都采取了哪些措施?等等,其间存在太大的程序跳跃,应该有一个明晰的说明。

  检视媒体事后发布的事故时间表,可以清楚看到,“上午10时30分左右,黄岛区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会处起火”之后,时间排列比较紧凑,各项应急处置行动亦紧张有序。不过,在凌晨3时管线破裂之后,直到起火,则中间只有一项内容,那就是“约3时15分,关闭输油”。

  也就是说,根据已公开的信息,从凌晨3时事发,到上午10时30分,在长达7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企业乃至地方政府似乎只是忙于处置漏油,并未看到其他任何疏散民众的预警,从新闻报道中也看到,许多民众对于突如其来的灾难,毫无防备,这或许是此次事故伤亡如此巨大的原因所在。

  原油泄漏,无疑存在着巨大的公共安全风险,及时疏散附近民众,乃是事故应急的应有之义,今年初,广东湛江发生原油泄漏事故,当地就紧急疏散村民8000人,车辆8000余辆。两相对照,青岛此次的应急反应,是否存在问题?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张建文教授表示,原油泄漏7小时后发生爆燃,处理过程中重视力度不够可能是原因之一。

  《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当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因此,在嗣后的调查中,有必要查清如下问题:其一,输油管线漏油之后,企业有没有在第一时间向政府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其二,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没有进行会商,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疏散、警戒、交通管制等措施。

  事实上,埋设于城区之内的输油管线,其安全的涵义,并不仅仅关乎原油会不会流失、海面会不会被污染,更关乎生活在这个城市里每一个居民的生命。这是常识,也是企业的责任、政府的义务。

  当然,事故的真相究竟如何,目前还并不明朗。公众关切的是,一次次的安全事故,应该真正刺痛这个企业和政府的神经,敏感起来,真正将民众的生命放在首位。惟有这样,才能算得上是“给全国人民一个好的交代”(傅成玉语)。

(编辑:SN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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