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评论员戎国强
李某某案昨天二审,没有当庭公布判决结果,因此,此案悬念依旧。李某某会不会被减刑,仍是此案最大悬念,这一点没有变化,但审理中一些相关人员的言词或态度,还是有一些变化,值得关注。
李某某的口供变了。一审时他说自己当时喝醉了、睡着了,没有参与犯罪行为。昨日二审时他又称一进事发房间就接到了妈妈的电话,出门接了十多分钟电话回来后,什么也没看见、也没参与。“喝醉”、“睡着”与“接电话”,是完全不同的行为,不是细节差异,记忆正常者一般不会记错。广州的宋福信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称,李某某的供述出现了明显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其后一种说法,则可能给人感觉不诚实,不会被法官采信。
法庭辩论结束后,李某某之母梦鸽作最后陈述时哭诉儿子是个好孩子,希望法院公正判决。看来,梦鸽的行事风格没有变。在法庭上,“好孩子”不是一个有法律效力的说辞。“好孩子”是表达个人感情的,在家里,你说他是世界上最好的孩子,别人也管不着,但法庭上还是要靠证据说话。当然,实在拿不出有力、有效的证据,打“感情牌”也是一种辩护策略,有鱼无鱼撒他一网。
李某某的辩护律师换了,但辩护意见不变,张起淮仍然坚持无罪辩护,而且提交了新的“证据”,但被当庭驳回。这是否表明李家已经无计可施?昨天二审之后,有记者向辩护律师张起淮提问,李某某是否有减刑的可能,报道是这样写的:张起淮信心十足地说:“一切都在努力当中,哈哈。”张是李家雇的律师,要对东家一个交代,这样表态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值得玩味的是,同案律师李在珂也认为李某某完全有可能减刑。
李在珂的这一表态为何令人意外?在此案一审结束当天,李在珂发了博文《××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律师关于李某某强奸一案的论述》,文中称:“今天法院对李某某强奸一案的判决,我认为充分体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做出的是客观公正的判决。”现在二审后李在珂认为李某某完全有可能减刑,难道他改变看法了,难道一审判决不够公平?他是根据什么作出这个判断?作为准绳的法律没有变,会变的因素只有两个,一是作为根据的事实变了,二是法官对准绳的运用变了,即北京一中院法官量刑的尺度与海淀法院有差别。
由于是不公开审理,媒体所获的庭审内容十分有限,也许还有其他影响判决结果的因素。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该案的悬念还将持续。当然不排除二审判决后有新的悬念出来。
(原标题:李某某案中的变与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