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美国一定会在中日间拉偏架

2013年11月28日07:21  环球时报

  只有强大才能真正强硬

  乔  良

  防空识别区是一个国家对临近自己领空的相关公共区域设定的预警区。任何国家的航空器都可以在这个区域内正常飞行。有人说划定防空识别区是亮红灯、划红线,这个说法不准确。在我看来,防空识别区是亮黄灯、划黄线。绿灯区是公空,谁都可以自由通行;红灯区是领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而黄灯区则是缓冲带,进入这个区域后,你就会得到一个提醒:你可以自由进入,但也要审慎,不要误入别国领空。

  对方如果是善意通行,就会对你的询问进行应答;但如果人家不应答,你也没办法。你只能通过人家的态度自行做出判断。如果仅仅因为对方在防空识别区内没有应答你,你就义愤填膺,甚至扬言应该将其击落,这是很可笑的。因为任何国家在公共空域都没有处置别国飞行器的权力。打个比方,假如有两个流里流气的小痞子,从你家院门口走过,并没有进入你家院子,你光是觉得人家可恶,就想打人家,那是不行的。只要人家没进你的院子,你就不能做任何过激反应。你只能监视他是否可能闯入你家院子,对此保持足够的警惕。你的自卫权只在你家院子里有效。也有人问,为什么我方不能进行跟踪?因为只有当对方军机接近我国领空时,我方才会做出相应回应,如采取贴近飞行的方式不让其进入。美军的B52轰炸机此次在我东海防空识别区边缘逗留近1小时,完全在我方雷达严密监视之下,因距我领空尚远,故我方无必要伴随跟踪飞行。

  美国的B52轰炸机不经通告进入我东海防空识别区,无非是想表明一种外交姿态,这种姿态与我方不理睬日本的防空识别区,飞临钓鱼岛上空一样,也是一种外交姿态。这不过是各自的外交斗争方式而已,今后大家还会这样继续斗下去,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我们真正应该警觉的,是美国在中日争端中所起的幕后作用,大多数情况下它都是在拉偏架,这是被美国自身利益所决定的。我们不能掉进别人为我们下的套,设的陷阱里。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警觉和认识,我们不能指望美国成为中日关系的仲裁者。我们唯一能指望的是自身的强大。只有自身强大了,你才能在该强硬的时候真正强硬起来。▲(作者是空军指挥学院教授、少将)

  与美进行监视与反监视斗争

  沈丁立

  中国宣布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美国将不会接受。这一切都在人们的预料之中。

  为何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因为这一空域经常出现有损我国安全的空中活动,譬如美国军机经常对我抵近侦察,又如日本军机经常飞抵我国钓鱼岛以及附近空域,而钓鱼岛是我国领土,钓鱼岛区域的内水和领海是我国主权覆盖所在,其上空域则是我国领空。中国不允许外国飞机在未经我允许情况下侵入我国领空,乃天经地义。对于接近我国领空的外国飞行器,我国询其意图也是理所当然。只要没有不轨意图,不应担心中国“侵权”。

  这套方法,中国是向美国和日本学的。早在半个世纪前,美国就推出北美防空识别区。日本亦步亦趋,从上世纪60年代起也搞起了防空识别区,只是它把我国钓鱼岛纳入其中,实在是侵犯他国主权。重申我国拥有钓鱼岛列岛的主权,设立相关防空识别区对接近我国主权空域的任何外来飞行器进行甄别,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的应有权利,无可厚非。

  在我宣布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后,美国派出B52飞机进入该区域并不予通报。对此,中国应该如何对待?这并非设立识别区产生的新问题。过去没有我方识别区的时候,美国军机已经在此区域频繁出入,我国则派出战机予以监视并迫其离开。现在有了识别区,我国必然依法管理,加强对这类拒不通报并有潜在损害我国安全的飞行行为的管制。

  至于是否会因此引起战争?不会。2001年4月1日我国战机与美国侦察机在海南西南海域相撞,并未发生战争。将来中美在控制与反控制、监视与反监视的竞争中应该更有能力斗而不破,避免发生战争。▲(作者是复旦大学教授)

  美国是日本的背后推手

  吴怀中

  安倍上台执政后,日本军事崛起加速,在涉岛争端上加强了武力对峙和抗衡的取向。但这种趋向和举措,有对内对外的政治目的,并不代表日本正计划依靠发动战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因为战争无法解决问题,只能有相反的恶果。

  日本在涉钓问题上的(准)军事对策大致是分为三个程序和步骤来实施的:第一步是使用海上保安厅这一准军事力量打头阵并全力控制局面,第二步是争取做好出动自卫队应对中低端武力冲突的准备,第三步是竭力确保冲突升级失控情况下的美军介入和驰援。实际上,只有完全确认了“第三步骤”的可靠性,日本才敢在万一的情况下开启战端。战端一启,则无法保证战争不会升级和扩大。所以,在武力冲突的展开程序上,第三步是在第二步之后的最后的保障手段,但在心理和决策程序上,能否确保第三步的“有效作用化”则是日本在“紧急”关头是否踏入动用武力这一“第二步骤”的决定性前提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美国的作用是相当大甚至是决定性的。

  日本怎么做,我们不好判断,也决定不了。而且事态一时半会儿也难以真正解决。但着眼于中长期,我们自己将来有几点是可以做的。

  例如,利用安倍现在必须统筹政治经济军事各重大利益间的有机关系(也即资产阶级政客“屁股决定脑袋”的特性),中国可以积极主动作为,使安倍将其执政资源更多地集中于经济议题与对华合作,牵制其强军防华的政治冲动及负能量,通过增扩中日关系的合作板块和积极因素,为双方关系注入更多的“正能量”,引导两国民意恶性刺激和对抗的“软着陆”。

  另外,还可以采取相关措施推动实现中日对钓鱼岛海域的共同管控,进而通过这种管控形成存在主权争议的不争事实,从而使争端和事态朝着逐步平稳管理和解决的方向前推。▲(作者是中国社科院日本所政治研究室主任)

  视威胁程度选择应对措施

  邢洪波

  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做法,防空识别区基本功能是通过预警维护海空防安全,这一功能主要通过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四种手段来实现。如果经过分析判断,认为对方属于正常飞行的航空器,对我空防安全不构成威胁,那么就不必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果对方不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识别方式,或者我一时无法查明其属性,那么则可采取跟踪监视手段进一步查明。跟踪监视既可以采取军机升空查证的方式,也可采取雷达、技术侦察等手段进行查证。如果初步判断航空器具有敌性,则可采取语音警告、空中引导等空中管制措施。如果经查证确实对我空防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则可采取驱离、拦截、迫降等处置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相关处置手段一般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行动,而且处置手段也是由弱到强逐步升级的。一般情况下,能使用驱离手段解决的,不采取拦截手段,能采取拦截手段解决的,不采取迫降手段。迫降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对方航空器进入划设国领空且构成现实、紧迫威胁时才采取。在防空识别区内一般不采取迫降手段,更不会采取击落这个最严厉的手段。除非飞机被恐怖分子劫持,并已经查实其将对我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此时该航空器已成为实施恐怖犯罪的工具,此时经批准可将其击落。如果被劫持是民用航班,击落时更要慎之又慎。

  综上所述,并不是一有他国(方)航空器进入我防空识别区我战机就要升空。是否升空关键取决于他国(方)航空器对我空防安全的威胁程度。这次美国某些官员故意混淆“防空识别区”与“领空”的区别,其用意值得深思。▲(作者是空军法律专家)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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