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报载,广州机场高速黄石路高架桥下、客村立交桥底等处设置多年的水泥锥,近日被无声无息铲平。谁干的?面对记者的提问,交委、建委、城管、区政府等都异口同声地说“不是我们拆的”“跟我们没关系”。
如果说以前水泥锥因被质疑用来驱赶流浪汉“不人性”,加上确有政府机构变革等原因,无人愿认是其“主人”,还不难理解。毕竟,丑事多半无人愿揽上身。而今,水泥锥拆除变成了好事,居然仍无人“领功”,就有点新意思了。难道觉得这是丢人的事?网友戏言“是外星人干的”,颇有点诙谐味。
或者,无人愿认领铲锥之功也不难理解。去年7月舆论发起的“锥问”引起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任凭媒体“炮轰”,代表委员发声,重大城建项目公咨委旗帜鲜明提出批评,但各部门间在“锥问”面前却“踢皮球”。今年市两会期间,市建委主任坦承高架桥下建水泥锥是“不适宜的,不人性化”,而6月份市政府相关回函仍称水泥锥属于公共设施不能随意破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看来,铲除水泥锥应不是外人所为,无人认领或是不愿将“不人性”的骂名揽上身罢了。
事实上,水泥锥被悄无声息铲除已成事实,是政府部门做的也不是丢脸的事,所以考究是哪个部门所为已不特别重要。重要的是,铲掉“不人性”的“历史标记”本身就是闻过则改、树立公信之举,值得赞许。尚需反思的是,“锥问”对城市管理精细化的拷问。
追根溯源,从无人愿认领水泥锥,到铲掉还不敢大大方方承认,可见城市管理体制仍有不顺之处。假设水泥锥真的没有明确“主人”,就反映出城市管理有明显空白。在舆论关注之下,水泥锥归属一直扯不清,则说明某些部门职能划分的粗放。再到铲除水泥锥而动手者隐身,也说明职能部门没有直面社会的勇气。或者还可揣测,不排除有关方面对铲除水泥锥之后的管理责任不愿承担。
往事已矣,需关注的是高架桥下水泥锥铲除后的空地管理及利用问题。已有建议将之作为市政设施充分利用,进行绿化或适度商业开发获取收益支持公益事业等建议。而相关部门称高架桥下空间利用办法仍在按法定程序进行修订,暂时还没到发布的时候。换言之,就是高架桥下的空间管理利用还“无法可依”,且不知拖到何时。如此,铲了水泥锥,管理还是模糊不清,亟待梳理清楚。
说到底,城市管理强调有法可依不错,但精细化管理同样不可或缺,总不能面对眼前的问题却扯皮不休。“锥问”警示的不仅是市政设施必须有人性“温度”,更需政府职能部门厘清职责,各负其责。否则,管理混乱的话柄就永远会此起彼伏。
(原标题:铲了水泥锥是外星人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