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承办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报告》中称,中国劳动力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现象。(新华网12月16日)
“加班”这事儿,的确大可不必妖魔化。无论是企业的运营,或是任何其他组织机构的运作,其实都免不了会有一些突发事件需要应急处理。这个时候, 假如一点班都不能加,的确可能意味着耽误大事儿,并继而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与组织机构的运作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说,“加班”作为特殊阶段的特殊安排, 原本无可厚非。
具体到国内普遍存在的工作时间较长,劳动力加班较多的现象,其实未尝不是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当下经济活跃,这又何尝不是一件好事儿呢。事实上,订单多,业务多,8小时按部就班无法按时交货交工,加班其实在所难免,对于员工而言,尽管加班增加了劳动强度,但是企业的产品供不应求,需要加班加点,总比企业惨淡经营,员工不得不无薪休假来得好。从这个角度来看,加班本身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加班既然属正常劳动合同之外的安排,企业理所应当按照劳动法支付法定加班工资。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固然是对员工法定工作时间的买断,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员工当然应该遵守企业的作息规定,完成企业的生产任务。不过,加班既然是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安排,既然这些时间本该属于员工,那么,究竟是选择“加班”还是“不加班”,当然应该是员工的权利,更应由员工做主才是。企业无权强制,而从劳动者自身的利益诉求出发,也理应为自身的额外付出争取应得的利益才是。那么,何以国内劳动者不仅加班成常态,近半数雇员甚至无任何补偿呢?
事实上,“免费”加班显然是任何雇员都不会心甘情愿的事儿,但之所以愿意免费干,背后其实有着诸多的因素。而关键一点恐怕与当下国内的薪资结构密切相关。 如今国内的不少行业,基本月工资往往定得异常低廉,而更大比例的收入,则来自奖金以及年终奖,这样一来,是否能够足额获得奖金与年终奖,主动权完全在企业手中,是否加班,加班数量的多少,自然而然的与奖金、年终奖挂钩。与其说是国内雇员闲不住,热爱无报酬加班,毋宁说是正常工时制所得基本薪资根本无法让劳动者获得体面的收入,不得不超时加班,以寄望于奖金、年终奖的补偿罢了。而这样的薪酬策略,甚至在国内的一些知名IT企业中也被普遍采用,并美其名曰激励机制,随之而来的,则是加班的固定化与日常化。
从这个角度来看,应急式的加班,之所以变成了常态,甚至成了工作纪律,某种程度上正与劳动力的价值未能得到兑现与支付有关,既然无需支付加班费用,不加白不加,雇佣者从其自身利益考量,这样的好事,岂有不笑纳之理。而现实中,把基本薪资定得很低,从而使得劳动者要想拿到满意的薪水只能选择超时加班,几乎成了个普遍的用工定薪策略,而这一策略的背后其实不过是用工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某种程度上,国内雇员之所以很少对“超时加班”说不,劳动者的休息权之所以会被虚置,上述用工定薪策略,恐怕也正是根源所在。
基于此,“免费”加班成常态,其实更需反思当下薪酬机制中的潜规则,唯有劳动者的加班时间真正体现其市场价值,成为企业名副其实的成本,劳动力资源才不会因价值扭曲而遭滥用,国内雇员“加班”,也才不会成家常便饭。
(原标题:“免费加班多”也缘于“加班型”薪酬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