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子文:从李亚鹏涉嫌违规看公众人物法律意识

2013年12月23日11:08  南方都市报

  12月18日,有网友微博举报称:明星李亚鹏同时担任北京市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和北京美丽春天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而12月22日《北京青年报》的跟进采访报道,直指李亚鹏担任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和中书控股董事长,涉嫌以“公益”为幌子,以“书院”为噱头,在房地产开发、艺术节及品牌开发等项目中获取商业利益。随后北京市民政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会对李亚鹏同时担任两家机构法人行为是否违规展开调查。至此,又一例“慈善公益”与“商业利益”交叉运作,涉嫌借公益敛财的“伪公益”事件暴露在公众面前。    

  李亚鹏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而“书院中国”成立于2012年5月。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得很明确,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这是基于防止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制度设计。李亚鹏同时担任前述两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若后来没有进行变更,则涉嫌违规,这应无歧义与争议。即便李亚鹏在申请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的时候做出过承诺(北京市民政局官微回应称李在申请登记时做过承诺),但这种承诺仅有形式性意义,主管部门也只能对这种形式性承诺做程序性审查,而无法从实质上判定这种承诺的真伪。李亚鹏若要悖离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的基本标准或更高的注意与谨慎义务,选择一份虚假的承诺去骗取主管部门的登记,对主管部门而言,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但既然已有网友实名举报,主管部门也及时启动了调查,这个涉嫌违规担任两家机构法人的行为,迟早会水落石出,也会有恰当的处理结果。笔者思考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若真涉嫌以公益之名,行商业利益追求之实,则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无间道商业模式,既违背商业伦理,也违背相关法律规范,更重要的是,原本就脆弱的中国公益慈善,将再度饱受公众诟病。

  媒体对李亚鹏借公益套取商业利益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一家非公募基金会与数家商业公司统一由一位娱乐明星幕后控股与操盘,即便这些机构各自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各自独立开展业务,但以公益慈善的形式掩盖实质性的商业操作,在各独立机构之间将成本与利润进行乾坤大挪移,以达到避税或其他不正当的商业目的,这在过去并不少见,这实质上已涉嫌关联交易,应予禁止,遗憾的是立法在这方面规定相对模糊。而李亚鹏的非公募基金会成立一年多来,只募入他本人唯一一笔240万元的善款,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也并未按《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公众公布,其四处游走宣传的都是自己旗下的书院或房地产项目,如此种种,引起公众质疑也在情理之中了。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地方财税与发展的需求,对这种介于公益与商业之间模棱两可的项目操作模式,也是迎来送往,乐此不疲,各取所需。

  当然,李亚鹏先生这套公益与商业结合的操作模式,我们并不陌生。当初,臭名昭著的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的卢俊卿总主席(自封),就是借助一个“中非希望工程”公益项目的名义,大肆开展“会议经济”,结果银子赚得盆满钵满,但在“中非希望工程”项目中10年捐10亿元的承诺早已不见下文。

  笔者希望李亚鹏先生通过行动或事实证明,他的基金会与旗下的各个商业公司,并无利益上的交织与媾和,但面对公众的质疑,作为著名的公众人物,他有义务站出来直面质疑,及时向公众澄清传闻,而不应该选择沉默或顾左右而言他。也许李亚鹏及其团队有应对媒体质疑的策略与经验,选择如何应对自然也是他的权利,但笔者认为,12月22日下午新闻发布会上打太极的言词,有悖公众人物更高注意义务的要求。因为,这类涉及公益慈善的话题,事涉公众核心关切,无论从法律规范还是行业管理规定来看,李亚鹏先生都有及时正面回应的义务。有意思的是,在12月22日下午新闻发布会上,李亚鹏面对担任两家机构法人涉嫌违规的质疑,竟然轻描淡写地称这是普遍现象。这等于间接承认了自己违规兼任法人的事实。那么,当初向主管部门申请设立非公募基金会时做出没有担任其他组织机构法人的书面承诺,就变成了赤裸裸的欺骗与谎言,这对一位著名公众人物而言,需要多大的勇气才能如此淡定呢?

  必须承认的是,我们国家的公益环境,无论从法律规范建设还是从公众参与度来看,都相对薄弱甚至落后,目前我们没有完善的公益配套法律规范,没有独立的公益慈善立法或社团组织立法。慈善捐赠、监督管理、税收激励和慈善信托是目前公益法律规范涉及的主要方面,但远远不够。这种立法上的滞后或缺陷,给有心开展公益慈善的人们带去很多现实困扰,也给一些欲借公益之名聚敛钱财的人提供了方便之门。这应该引起国家立法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关注,尽快将相应立法工作提上日程。

  基于上述原因,在当下公益慈善环境下,不时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想真正从事公益慈善的有识之士,面对现实困扰,常感无力,困难与阻力重重;想借公益名义运作商业项目,获取商业利益的人,又会通过立法漏洞与行业监管的不规范,寻找可乘空间与机会,在公益监管与商业操作中,大玩无间道,以期名利双收。这种割裂与矛盾,显然不是公益慈善之幸,而要想摆脱这种现状,既需要立法的加快推进与监管的规范,也需要借助国际上一些有益的模式与经验,还需要公众对公益慈善的更多支持与参与。(作者系知名律师)

(原标题:[个论]阮子文专栏:从李亚鹏涉嫌违规看公众人物的法律意识)

(编辑:SN093)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环球时报:狂热同中国对抗的安倍像“疯了”
  • 京华时报:准生证乌龙不能由百姓埋单
  • 人民日报:中国道路为什么走得对——写在改革开放35周年之际
  • 环球时报:否定毛泽东,少数人的幼稚狂想
  • 广州日报:奥巴马“败”给普京,“输”在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