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地方政府干预司法为何如此明目张胆

2014年01月25日02:39  新京报

  ■ 观察家

  “违背政府意志、就得去看大门”的感叹,折射出行政化所带来的法官不敢护法的酸楚。

  据央广新闻报道,黑龙江牡丹江市邱先生在3年前打赢一场欠债不还的官司,但牡丹江爱民区法院一拖再拖,担保房产迟迟不能依法受偿。在各个部门来回讨说法的过程中,邱先生被告知,当地政府暗地里违规干预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局局长表示,法律面前不一定人人平等,政府拦着,法院不可能执行。牡丹江市信访局则告诉邱先生,市委领导法院、检察院,不服接着告。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法院的生效裁判更应是理直气壮。当地政府从预防社会矛盾的角度,提出综合协调化解思路,似乎也并非毫无情理。但问题是,用法律评断是非,用法律方式推动纠纷解决,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地方政府不论基于何种理由和考虑,都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

  对于行政干预司法,此前案例可谓不少,但牡丹江市相关部门如此直接、粗暴地干预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执行职能,却仍不由得让人感到震惊:行政干预司法何以如此无理?法律在当地领导眼中尊严何在?

  邱先生的无奈, 一方面折射出法院受制于地方、难以依法履行职能的尴尬。从法律上说,邱先生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实现,法院不应受到地方政府的不当干扰,即使遇有干扰,不仅不应畏惧干预,还应当挺直腰杆制裁干预者。但现实的司法生态,却正如爱民区法院执行局长所言:法院为谁服务,最后听谁的?现在法院归区政府管,还不是人家说了算!可谓一言中的。当地方法院不再是国家的法院,而是为地方政府服务、看地方政府眼色行事的时候,法律已退居次席,地方政府的粗暴干预即使于法无据,法院又岂敢不听?

  另一方面,爱民区法院执行局长“违背政府意志、就得去看大门”的感叹,又折射出行政化所带来的法官不敢护法的酸楚。法官是法律的化身,使命在于忠于法律、守护法律。尽管《法官法》早在1995年就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保障制度,但近20年过去,法官职业化建设进展缓慢,法官角色行政化本质未改,与普通公务员无区别。在这种背景下,当法院审判和执行遭遇“长官意志”,服从无疑是“理性人”的第一选择,否则,立马可实现“局长”与“门卫”的角色转换。

  从根本上化解“执行难”,乃至实现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固然要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司法改革,但并非在改革措施落地之前,就可以无所作为。所有行政干预,不论是对法院立案、审判,还是执行,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哪个地方政府若敢越位,就当启动事后追责,让相关官员承担违法责任。

  □行者(法律从业者)

(原标题:地方政府干预司法为何如此明目张胆)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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